海口2007年涉黑第一案宣判 黑老大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08:13 南海网

  南海网10月10日消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法庭用暴力手段替人追讨债务,容留妇女卖淫,贩卖毒品……江建国黑社会团伙近日受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团伙头目江建国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容留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7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其他9名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7年不等。据了解,这是海口2007年涉黑第一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农民变身黑帮老大

  2000年,湖南岳阳农民江建国来到海口谋生。2004年,江建国与梁大明合伙,经营茶艺、足底保健中心。2006年4月,江建国在龙昆上村开设一间“格林梦休闲屋”。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后,江建国在社会上广交朋友,以小恩小惠等手段,逐渐笼络了梁大明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使组织更有效率,江建国针对每个成员的个性和特长进行了分工,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以及非法追债、插手纠纷和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随着江建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这个组织的势力范围也逐步扩大,许多被拖欠债务的人主动通过他人请江建国出面追讨,江则从中收取好处费。

  暴力威胁替人讨债

  2005年4月5日,何某、黄某找到江建国,要求替其追讨10万元工程款。江建国、阿四(另案处理)、高某等找欠款人章某追债,并与其发生激烈争执。争执中,章某打伤了阿四,江建国等人则将章某房内的鱼缸、复印机、办公桌等砸坏。第二天,江建国等人又来,以拆变压器相威胁。当天下午,章某付给何某10万元,江建国则得到3000元好处费。

  2002年1月17日晚,曾某的公司发生火灾,造成胡某的橡胶制品商行财产损失。胡某将曾某诉至法院,海口中院判令曾某赔偿胡某14余万元。因曾某提出申诉,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并中止原案的执行。2005年底,胡某叫江建国出面找曾某索赔。江建国上门找曾某索赔未果,又指使梁旭进到曾的儿子开的橡胶店,将该店柜台玻璃砸破及电视机砸坏,以此对曾某施加压力。之后,江建国又指使梁旭进半夜到曾某的店门口杀鸡,将鸡血洒在店门上,还在店的门口处焚烧冥币,以此威胁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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