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30小时侦破肇事逃逸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4:06 江南时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晓冬)10月13日晚20时45分许,在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凤东路73号门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逃逸事故,安徽省凤阳县农民陈某(男,57岁,现暂住大厂)酒后坐在凤东路机动车道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撞伤,陈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接报后,南京交警十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在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的同时,对现场周边进行了走访。有目击者反映,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的轿车,事故发生后向南逃跑。大队领导立即调集警力成立侦破小组,分析案情,制定侦破方案,誓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10月14日晚19时许,有群众反映:10月13日晚20:40左右,一伙都是剃小平头的小青年从十村附近的某游戏机室出来,上了一辆黑色

桑塔纳2000轿车向八村方向开走,因为这辆车的车型和车牌尾号“076”都与他家的车子相同,就特别留意了一下,当时驾驶员开得非常快,在十村路口的人行道上还差点撞了人。

  专案组分析,十村路口与事故地点非常接近,而这辆尾数为“076”黑色桑塔纳2000轿车与调查得到的肇事车辆特征、行驶方向、事故时间段以及肇事逃逸驾驶员的年龄结构极为吻合,大队立即要求对该车展开重点调查。通过网上查询,警方发现牌号为苏ARC076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最符合肇事车辆特征,车主为该市江宁区人。办案民警当晚在沿江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将苏ARC076号轿车和车主查获。民警发现该车前部左侧有明显的损坏,左前大灯缺失的装饰条与现场遗留的一致,证实此车就是事故逃逸的车辆。

  经过调查,ARC076号轿车车主于本月13日晚将车租给了大厂的王某,民警又于当夜23时30分,在大厂找到王某,王某承认是自己开车撞人的,但民警在询问其事故发生的细节等情况时,王某不能自圆其说。民警在告知其做伪证的后果后,王某最终承认其说了谎,并交待了事实:事故发生当天晚上他与其他几个小兄弟准备到事故地点南面的大厂电影院去玩,当时车子是柳某开的,柳某没有驾驶证,结果柳某驾驶苏ARC076号轿车在凤东路小门附近发生了事故。当天晚上当得知民警查到肇事车后,因自己有驾驶证,有前科,而柳某没有驾驶证,又是在校学生,便出于哥们义气来替柳某顶替。

  10月15日凌晨2时多,肇事逃逸人柳某(男,17岁,大厂人,现为某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在家人陪同下来大队自首。据柳某称,事故当晚他们一行6个人乘王某驾驶的轿车从十村出发,行驶至凤东路八村路口时他让王某把车给他开,其驾驶车辆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因疏于观察,撞到路上蹲坐的受害人车辆从此人身上轧过去,开始时其不能确定撞到的是人,后又驾车绕道到现场,当再次来到现场时发现被撞的是一个人,考虑到自己没有驾驶证,又抱着事故当天下雨,路上没有人看见牌号的侥幸心理,驾车逃跑了,当晚将车辆藏匿。

  至此,在十大队全体民警的努力下,通过近30个小时的连续奋战,“10·13”交通逃逸事故顺利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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