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委原秘书长被控为升官行贿上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08:08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谷武民 通讯员付增炜

  本报鹤壁讯10月19日上午,原南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李致州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行贿案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由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于9月18日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在宣读的起诉书中指控说,李致州为了得到职务提升,从1998年春节前至2005年春节前,先后14次向王有杰行贿,共送给王有杰人民币84万元、美金3万元。

  公诉人认为,李致州在主观上具有行贿的故意和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行为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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