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名县交警队长酒后驾车撞死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07:42 广西新闻网

  百色讯 10月21日,备受关注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农文斌交通肇事案尘埃落定,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10月10日一审判决“农文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生效。经调解,农文斌赔偿被害人家属47万多元。

  6月20日晚,农文斌酒后驾驶一辆越野型小客车行驶至右江区城东路段时,违反规定跨越道路中心双实线超车,未能及时采取减速、避让和紧急刹车等措施,导致车头左侧碰撞行人邓某。邓某受伤倒地后,小客车接着又碰刮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农文斌与同车的梁某、李某在未按规定标记肇事车辆及伤员倒地位置,没进行现场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肇事车送伤者邓某到医院,当晚邓某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农文斌向公安机关自首。

  右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文斌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
,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农文斌在肇事后马上将伤者送往
医院
抢救,其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在庭审后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兑现,也体现被告人犯罪后的悔改之意。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陈承保)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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