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矿老板涉黑内幕:自制炸药包抢地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陕西金矿老板涉黑内幕:自制炸药包抢地盘
涉黑组织首要分子冯永强接受庭审。文/图记者王晓光石俊荣

  从颠簸流离的小工头到身家数千万元的矿山大老板,从协助警察抓捕悍匪的“打黑英雄”到秦、晋、豫三省交界处的百姓谈之色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绰号“冯老三”的冯永强的“角色”在贫与富、善与恶之间频繁转换着。

  长期以来,以冯永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盘踞在潼关县的矿区内,以护矿为名,重则用炸药将人炸死,轻则持镐把人打伤。今年4月,在公安部的批示下,省公安厅民警秘密调查4个月,以摧枯拉朽之势,一夜之间,将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端掉。

  地处秦、晋、豫三省交界处的潼关,是陕西的东大门。当地素有“鸡鸣一声闻三省”的说法。由于盛产黄金,2005年3月,这个人口不足20万的小县被中国黄金协会授予“华夏金城”的称号。

  在黄金产业发达的背后,一些为了争夺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暗流也在涌动。1993年5月,一个面容清秀的俊小伙儿从四川老家来到了潼关县的矿区。时年25岁的冯永强是一名退伍军人,他要在潼关干一番事业。谁也没有想到,这个看起来很文气的年轻人,在十几年后,不仅完成了不名一文的穷小子向身家数千万的大老板的蜕变,也成为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带头大哥”。

  披上扶持残疾人外衣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刚到潼关的日子里,冯永强先是在采矿工队上给人打工,干的是钻工。由于小伙儿兢兢业业,吃苦耐劳,他得到了工队老板的赏识与信任。

  此后,冯永强以小工头的身份组织少量民工为他人从事采矿劳务。1995年,他认识了潼关县社会福利厂厂长别耀民。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少缴或不缴税款,并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冯永强和别耀民的福利厂联合成立了“残疾人技能培训中心”。后来,他们在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采矿劳务队,招募了一些残疾人在劳务队务工。

  在采矿劳务队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冯永强从四川省万源市的老家和重庆城口、陕西山阳等地,叫来了亲戚、朋友,一个以这三个地方人为主的民工群形成。顶着“残疾人企业”光环的这个劳务队,下设护矿队、采矿队,有会计、过磅员等人员分工。其重要岗位都由冯的心腹或亲戚把持。

  遇到与竞争对手产生矛盾、纠纷,冯永强便调集手下或出资雇用社会闲散人员,穿上迷彩服,戴上安全帽,手持棍棒、刀具,或武力威慑,或真刀实枪地与对方大打出手。渐渐地,一个有组织、有据点,骨干成员基本稳定,有分工、有纪律要求、有报酬、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关系网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潼关矿区形成。

  “打黑英雄”名噪一时坊间风传“黑吃黑”

  1998年3月17日晚,以惯犯李正安、蔡明生为首的一伙四川、重庆籍歹徒,持猎枪、匕首等凶器,窜至潼关县太要镇史某家,将史某的妻子和5名民工捆绑住,把反抗的史某杀死,抢走350元现金和VCD等物。该案就是震惊全国的“3•17”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

  案发后,冯永强受时任潼关县公安局纪检书记熊金祥的安排,个人垫资数万元,与犯罪分子周旋,协助警方破获了这起案件,将包括首犯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此后,冯永强便成了“打黑英雄”。其私交与熊金祥也愈来愈深。从此,冯永强在潼关县公安局的人脉关系渐渐旺了起来。而他向外界称,自己与熊金祥的关系,是共同破案时结下的战斗情谊,并没有什么利益关系。

  至今,尽管仍有不少人怀疑,冯永强对此次案件的介入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群众协助层面,其动机很可能是假公安之手打掉日益强大的异己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3•17”大案的彻底破获,冯永强功不可没。

  炸药和洋镐把开路横行潼关金矿区

  1998年,经过两三年的发展,冯永强的黑恶势力日渐壮大,其气焰也日趋嚣张。当年,与潼关县相距不远的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有个金矿坑口的经营者发生了内部纠纷,其中一方找到了冯永强。后者便指使他人纠集了20余人,于11月9日,统一着迷彩服,拿着镐把、自制炸药包,乘车赶到该坑口,向对方宿工棚、矿场投掷炸药包,爆炸令一人死亡,一人右眼被炸伤后做了摘除手术。第二年,冯永强的工队就承包了这个坑口的采矿业务。

  1999年3月,一个名为鲍光明的人所经营开采的坑口与冯永强工队干劳务的坑口打透。为了争夺资源,冯永强组织了民工和闲散人员,给他们每天发给50~100元的报酬,采取放烟熏、扔炸药包、棒打等手段与鲍光明一方武力对峙数十天。4月17日,为阻止对方工人开采,冯派人将炸药分装后,放置于坑道内,在象征性地喊了几声“放炮了”,随即点燃炸药,对方一名值守人员当场被炸死。

  两起案件的策划、组织与最后实施,使得冯永强等人在潼关及潼关与河南、山西交界一带恶名远扬。2000年以后,以冯永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更是肆无忌惮。先后在省金矿、潼关宾馆、县五金公司家属院等地寻衅滋事。

  据检察机关调查统计,自1998年11月以来,该犯罪组织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10起,其中聚众斗殴作案1起,故意杀人作案1起,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组织寻衅滋事作案7起,导致2人轻伤,9人轻微伤;为巩固其工队人员而故意伤害他人1起,导致2人轻伤。

  金钱铺就犯罪道路

    控告信落到“保护伞”手

  在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祸一方的数年里,潼关县公安局的个别领导、民警充当了“保护伞”的作用。

  据了解,经过多年发展,该犯罪组织获取了惊人的利益。仅冯永强个人就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采矿获利数千万元。他先后投资800余万元与他人合股经营矿山开采。冯还投资260万元在四川老家成立了“永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他还斥资800余万元在西安曲江购置豪华

别墅一栋。冯永强还存有5.7万克黄金、6.2万克白银。有关部门在查封冯永强的财产时,仅贡金一项就达4000余克,价值400余万元。

  在获取了巨额利润后,为长期盘踞矿山,获取更大的利益。冯永强等人积极拉关系,寻求保护,支付犯罪等后续费用,直接支出就高达104万余元。1995年,冯永强在潼关县矿区善车峪承揽熊金祥之弟的金矿坑口劳务,与熊金祥结识,二人来往频繁,关系逐步密切。冯永强与熊金祥的弟弟合伙发财,熊金祥自然给其相应的“照顾”。

  1999年,冯永强在组织、实施了爆炸案,将鲍光明所经营坑口的工人炸死后,熊金祥置国法于不顾,指使时任刑警大队大案中队副中队长的王君逢(案发前任潼关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伪造笔录,将假笔录放于案卷。这成为该案8年不能破案,涉案疑犯长期逍遥法外的重要原因。

  2001年,时任潼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的田平利(案发前任潼关县公安局副局长)与冯永强结识。后二人关系日渐密切,2003年,田平利在冯的两个坑口入股参与经营牟利,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冯永强团伙与竞争对手发生殴斗后,田平利不安排、不督促民警查处案件,为冯的组织“抹平事端”。

  2006年7月,陕西省、渭南市两级“打黑办”批转了冯永强横行潼关的罪行控告信,潼关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明确要求以该局矿区分局为主进行对反映问题核查。而冯永强的另一个保护伞———王争利(案发前任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刑警队队长)却不履行职责,起草了一份内容是“控告信所反映问题与冯永强关系不大”的调查报告。而田平利不对该报告认真审核,即上报县公安局,掩盖了冯的违法犯罪事实。

  多行不义必自毙六宗罪指控27被告

  2006年年底,冯永强黑恶势力的所作所为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在公安部的批示下,省公安厅、渭南市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组,对冯永强等人涉黑案件进行调查。

  此后,专案组又继续调查了一个多月后,才实施抓捕。前前后后的调查进行了4个月,都是在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2007年3月22日晚上,一张天网悄悄撒开。当天晚上,数以百计的特警,手持微冲,突然出现在潼关县太要、桐峪等地的矿区,一些住所、宿舍被包围。23日清晨,数十涉案人员被带走。

  据了解,执行此次任务的是省公安厅和渭南市的民警,而非潼关县当地的警力。专案组如此安排,就是要避开冯永强在潼关县公安局的人脉关系。

  一个月后的4月底,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以冯永强为首的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正式批捕。此后,他们的“保护伞”也被一一拿下。

  10月25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该组织的21名成员戴着手铐,走上审判庭。与他们一起受审的还有原潼关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的熊金祥、原副局长田平利、原法制科科长王君逢、原潼关县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张宏、原刑警队队长王争利和案发前为民警的任新法等6人。

  渭南市检察院在长达24页的起诉书中,指控27名被告分别犯下6宗罪行,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介绍行贿罪;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待27名被告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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