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主犯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12:37 中国法院网
湖南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主犯获死刑
庭审现场。

湖南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主犯获死刑
三被告人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10月26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高大亮抢劫银行、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及被告人龙冬生、雷湘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永州中院院长熊春明担任审判长。庭审还邀请了10余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旁听席座无虚席。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至2005年11月期间,被告人高大亮单独或者伙同朱庭忠,分别在长沙市开福区、永州市冷水滩区、东安县、娄底市双峰县等地,疯狂持枪抢劫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或金店,先后作案7次,共抢得现金及金器价值2173794.31元,并致3人死亡;2005年11月10日,在抢劫冷水滩区上岭桥信用社港子口分社后的逃离途中,朱庭忠由于枪支走火,击伤了自己的小腹。11月12日清晨,高大亮见朱庭忠伤势严重,奄奄一息,遂朝其后脑开了一枪,致其当场死亡;在此期间高大亮经犯罪嫌疑人龙冬生、雷湘祁介绍,从缅甸非法购买了2支制式手枪和160余发子弹。

  该院认为,被告人高大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且至人死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大亮积极参与,与同案犯朱庭忠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且开枪打死2人,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高大亮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大亮、龙冬生、雷湘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其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在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犯罪中,被告人高大亮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龙冬生,雷湘祁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此,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高大亮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龙冬生,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被告人雷湘祁,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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