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称广州城建集团原董事长翻供不构成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1:39 金羊网-新快报

  自辩称受贿是企业的公关行为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通讯员 喻冬福) 因身体不适而中止庭审的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原董事长李飞,昨天又出现在广州市中院的法庭上受审。公诉人认为他对受贿100多万元的指控当庭翻供,不再构成自首。

  朋友间送些礼金很正常?

  据起诉书显示,李飞自1992年至2007年1月间,先后6次收受别人的“贿赂款”,包括57万多元人民币、38.8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5000元英镑及一批物品。最早的一单受贿,是在李飞任天河区副区长时分管该区城建工作,面临拆除的天河区南岗渔港酒家的老板张某送给他人民币10万元、港币8000元,使得该酒家的拆迁工作得以延缓。另据指控,李飞出国的“考察费”、女儿出国的“

留学宴会”、平时豪赌的“筹码费”等,都有人代为“埋单”。

  昨天在法庭上,李飞竭力回忆“受贿”的细节。他断断续续地告诉法官,朋友之间送些礼金是很正常的,起诉书中的一些指控是人情往来,有些是企业的公关行为。当公诉人质问他,正当的开支为何不用公款报销时,他说,既然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自然不会用公款办私事。

  不再认定李飞有自首情节

  李飞的律师昨日为其辩称,在起诉书的六单“受贿事实”中,不存在权钱交易,“受贿”这一说法不成立。他同时强调,1993年的那一宗指控,“行贿人”张某经营的是一间注册资金仅为20万的酒店,但却一次性“贿赂”李飞10万元人民币、8000元港币,不仅情理不通,结合当年的消费水平,也是匪夷所思的。

  李飞对六单指控逐一做了辩解。公诉人在听完李飞的自辩后称,李飞在开庭审理中否定了大部分事实,属于翻供,因此不再认定李飞有自首情节。李飞则用疲惫的声音向法官坚称,自己确实有自首情节,“有些事情隔了太久,我现在说的事情与起诉书有一些出入,也是正常的”。他还表示,起诉书中有5单指控是他主动向纪委交待的。

  李飞昨天受审的法庭里坐满了旁听人员,法庭外走廊上还站着很多李飞的家属,他们神色焦虑,当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之后,门外的家属们急切地向法庭内张望。记者注意到,听力不好的李飞脸色显得很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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