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为零揭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郭建珍 本报通讯员 李刚

  10月29日,记者按预定的计划到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一天的采访。交谈中,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出的一组数字让记者眼前一亮:

  2006年,山西省11个地市法院归口管理赴省信访案887件,阳泉法院系统归口管理的有25件,最少;山西省11个地市法院归口管理赴京信访案1252件,阳泉法院系统归口管理的有45件,最少;山西省11个地市法院归口管理三次以上的老户赴省进京越级信访案532件,阳泉法院系统归口管理的有18件,最少。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交办山西省涉诉信访案件70件,其中阳泉一件没有,为零。

  这组数字让记者决定多逗留一天,为的是揭开数字背后的“秘密”。

  法官“炮制”三剂良“药”

  这是一位连续上访了30年的老信访户。30年前,这位老信访户的弟弟在骑车回家途中被一辆大卡车撞死,司机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可他却坚持认为弟弟是被谋杀的。30年间,他先后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找到许多领导反映此事。该案也经过多次复查,但都无法认定是故意杀人。

  后来,这位上访者来到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了主管信访的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于昌明。于昌明听他一讲,便知道这案子不该上访至法院,而应归口公安部门。尽管如此,于昌明还是认真听完了上访者的叙述。

  据上访者讲,他有四项证据:第一,出事当天是阴历十五,皓月当空,不存在视线问题;第二,30年前的马路空旷,路况畅通,出事故可能性很低;第三,听说司机曾在河北撞死过人,没被追究责任;第四,出事后,司机逃逸。

  听完了上访者的叙述,于昌明语重心长对他说,你这四项证据里,有哪一项证明了死者与肇事司机有过冤仇或者能证明两个人之间有某种关系?如果你自己是一位办案人员,只凭借这几项证据就可以认定是谋杀吗?30年了,因为上访给你家里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啥不利用这些时间和精力去做些别的,让活着的人能够活得更幸福呢?

  两个多小时以后,这位上访者站了起来:“于局长,我这趟阳泉算没白来,虽然你这些话别人也和我讲过,但30年里,没有一个人能听完我的话,看完我的材料再和我讲话。行!我听你的,回家去拿出更多的时间去照顾老人和孩子,用后半生的快乐弥补前半生的不幸。”

  在阳泉中院,信访法官把涉诉信访的成因归为社会变革、文化、体制、经济、当事人自身、法院自身六个方面的因素,这位老信访户的故事,就是因为不了解法律、不信赖法律、一味坚持自己的意见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取得对方的信任,只要你拿出诚心,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问题就先解决了一半。

  针对六种形成涉诉信访案件的原因,阳泉中院的信访法官自己“炮制”了三剂良“药”———分级审查、判后释疑、“三率”考核。

  每周四法官早饭吃得多

  分级审查是畅通上访渠道、严格依法纠错的一项具体措施。它的关键词是“宽进严出”,即无论来信、来电、来人还是党委、人大、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一律进行来访登记,办理立案手续;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要认认真真地复查,严把结案关,决不能敷衍塞责,随便驳回来访人的诉求;驳回通知书必须经合议庭研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发现错案一律提起再审,决不护短、迁就。

  这分级审查中的第一级,除信访办的初信初访审查外,院长接访这道程序也算在其中。

  按阳泉中院的规定,每周四是院长接待日,一把手每月必须至少接待一次。每到一把手接待的日子,阳泉中院无论是信访法官还是法警、食堂的工作人员,早饭都吃得特别多,凭经验他们知道,这个中午又得陪院长饿肚子。

  又是一个星期四,冯少勇院长要亲自接访。听说是一把手接访,来访者早早就聚在了信访办门前,上班时间一到,接待大厅就坐满了人。按照信访法官的安排,院长依次接待来访者。

  从早上8点30分到中午11点30分,冯少勇院长已经接待了11位来访者,中午11点30分到12点30分,又有两位上访者满意地走出了信访室。12点30分到下午1点30分,第十四位来访者还没有出来,信访法官意识到,这回准是遇到疑难案子了。直到下午两点,冯少勇院长才握着第十四位来访者的手一同走出接访室,上访者露出了一脸的愧疚:“您看,耽误您吃饭了,真是过意不去。”冯少勇回答:“是我们的工作没能够做细致,下去后我们一定认真复查。”

  送走这个上访者后,信访工作人员通知下午3点继续接访。趁这个间隙,信访法官和院长一同吃了“午饭”。

  下午的接访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这一天,冯少勇院长接待来访22案28人,有6起案件批给审监庭复查。

  复查是分级审查的第二级,此时如果审判监督庭认为上访者申诉有理,将直接进入第三级———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评议。如审委会评议申诉有理,则会立即纠正;如申诉无理,则会驳回申诉请求,并责成信访法官做好工作,劝解上访者息诉罢访。

  信访户也能“审”原审法官

  在信访部门工作的人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上访申诉人,他们并不是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而是怀疑有人对他不公,而这种怀疑又没有可靠的事实依据。有的申诉人是因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知或不理解,又固执地认为自己的观点最正确,持自己的“真理”四处要求“伸张正义”,而且往往情绪激动,谁的话都听不进去。简单地说,就是和他们说不明白,说不清。这些“说不清”的上访户是最令信访法官头痛的。可最近几年实施“判后释疑”信访制度以来,真把许多“说不清”的上访者讲明白了。

  “判后释疑”被法院内部戏称为法官“审”法官。“开庭”时,信访法官和上访人站在一起,以上访人的身份,用上访者问过的问题去“审”原审法官,原审法官需认真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将判决书上阐述简单的说详细,将当事人有疑问的说明白。

  最近,阳泉城区的老徐就享受了这样的一次“待遇”———和法官一块“审”了一回法官。

  徐家和胡家原是儿女亲家,1999年,徐家因购房资金不足向胡家借款25000元,后只归还了5000元。此后,双方儿女解除了婚姻关系,胡家在几次索要借款无效的情况下,将徐家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定老徐应归还老胡借款。可老徐认为,此借款在双方孩子们的婚嫁彩礼上就已花去一万元,另外一万元在孩子们离婚时,自己的儿子作为经济帮助费付给了胡家,双方已不存在借贷关系,遂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阳泉市中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的结果下来以后,老徐还是不服,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阳泉市中院接到信访材料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发现并没有任何瑕疵,为了能说服老徐,信访法官便和老徐一起“审”了一把原审法官。

  老徐一看到自己可以“审”法官了,便把自己几年来肚子里的问题一股脑地都倒了出来,她问一个,一二审法官回答一个,她便回头看看信访法官,仿佛是和娘家人商量似的,信访法官对她点头微笑。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问题一个一个地回答了,老徐一点一点地明白了……

  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一结束,老徐便和信访法官讲:“别看我老,可我讲理。你们的意思是说离婚是离婚官司,借贷是借贷官司,不能搅到一块讲对吧!明白了,明白了,不告了!回家了!”

  “巧媳妇”做成“无米之炊”

  “三率”考核主要是针对法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三率”即来访率(申诉、申请再审比率)、再审改判率、息诉罢访率。来访率低了,说明案件的综合质量高了,也就是说,不仅案件本身问题少,而且文书质量、服务态度、工作透明度都高,各个方面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再审改判率低了,说明虽然办案法官在其他方面做得有些不足,可案件质量本身没有问题,也就是说没有枉法裁判等原则性问题出现;息诉罢访率低了,说明法官处理具体事务的能力强,辩法析理、判后释疑能力强,工作艺术性强。

  “三率”考核的前“两率”主要考核办案法官的办案质量,这样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涉诉信访案件的形成,后“一率”考核信访法官,看他们有没有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有没有诚心、耐心、细心去做好信访工作,是不是达到了搞好涉诉信访工作的最高境界———“巧媳妇做好无米之炊”。

  上访人张某是阳泉郊区人,张某的儿子小张在1999年的一次车祸中被撞成重伤。事发后,小张与车主一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多次,最终没有达成协议,小张便于2000年起诉至郊区法院。郊区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补偿费22.3万元,汽车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义务,小张便委托其父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的财产、银行存款采取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处罚措施,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十次认真细致的说服教育及和解工作,同时张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现在两个被执行人,一个是其夫车祸死亡后无收入,一直吃着村里救济的困难户;一个是已经无法维持被注销的个体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至今无正当职业。法院可谓用尽、用足了一切措施,但生效的法律文书仍未能全部实现。

  一般情况下,案件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应中止执行,但法院考虑到张某多年上访,家庭也确实有困难,决定暂不中止执行,并且将已执行回的两万元全部给了张某,法院未收取分文执行费。就在眼看“无米下锅”之时,法院会同区、镇、村各级部门,积极为张某申请了多项救济。近日,在法院的帮助和协调下,郊区有关部门为小张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而且在郊区的“爱心助残”活动中,法院又与郊区残联协商,对申请人小张予以了更多的帮助。

  就这样,一个原以为“无米下锅”的执行案,在信访法官和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让上访者和申请执行人喝到了艺术办案的“热粥”。

  本报阳泉(山西)10月30日电

  编后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纷纷不断增加,诉讼是当事人解决利益纷争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涉诉信访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反映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国家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的信赖。

  揭开阳泉法院涉诉信访“三少一无”的秘密,我们发现,法制化的信访工作离不开人性化的操作规程,即:信访工作人员需要体恤民情,了解民意,关注民生,要让当事人亲身经历和感知信访人员的温情、热情,解答问题要循循善诱,解释法律要循序渐进,对待错误信访行为要敢于批评。只有这样,涉诉信访问题才有望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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