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原市委常委行贿原省领导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1:4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于红旗 增炜 丽云)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原市委常委、秘书长李致州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已被判刑)行贿一案,在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开庭审理。

  李致州案发前任南阳市市委常委、秘书长。据检察院指控,李致州为了得到职务提升,从1998年春节前至2005年春节前,先后14次共向王有杰行贿人民币84万元、美金3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行贿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于红旗 增炜 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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