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攻破处突五大难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08:02 法制日报
突发事件应对法攻破处突五大难关
突发事件应对法攻破处突五大难关

   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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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应对法曾经以紧急状态法的名称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栏目的第二项提出要制定紧急状态法。

  随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上海市法制办分别接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着手起草立法草案建议稿。

  2005年3月,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草案时,将名称改为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人士表示,改名之原因在于立法资源的配置必须着眼于当前最急迫的社会需求。

  在经过3次审议之后,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决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不管是民间议论还是官方话语,都一致将第四季度事故易发、多发看成规律。能否摆脱第四季度事故多发魔咒,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亟需破解的问题……”

  10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刊登的《第四季度事故往往多发拭目以待今年能否扭转》一文引人注目。

  文章披露,10月23日,在传达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会议上,“有备而言”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一口气列举了最近3天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10月23日,黑龙江省呼兰县一“三无”农用船因严重超载翻沉,10名准备渡河收庄稼的农民,7人命赴黄泉,3人下落不明。

  10月22日,山西省阳泉市荫营煤矿生活区内道路隧道改扩建时发生塌陷,5户民宅陷落,至少13人死亡。

  10月21日,更是祸不单行。9时,重庆市秀山县一非法烟花爆竹作坊发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15人受伤。21时50分左右,福建省莆田市一“多合一”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20人受伤。

  短短3天时间,4起重特大事故,事发黑晋渝闽四地,涉及沉船、塌陷、爆炸、火灾四种类型。

  这篇文章的刊出,与从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似乎形成了某种巧合。这部被称为“龙头法”和“兜底法”的应急管理法律,把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一起列为突发事件的四大类型。

  更为重要的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以前处置突发事件中存在的5个较大的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攻克这些难关的利器。

  攻破难关之一

  “谎报瞒报”成“高压线”绝不可触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都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在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上,有一个“事故快报”专栏,专栏滚动播报,最新更新的日期是10月29日。

  作为一个对全国安全生产“负总责”的部门,“事故谎报、瞒报”一度是令这个部门头痛的问题。

  今年6月底至7月初,陆续有群众向湖南省和郴州市有关部门及国家安监总局举报,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有一起13人死亡的矿难被瞒报。这起事故发生在5月24日,当时矿主报告该起事故死亡2人。

  调查初期,有关方面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了死亡7人的伤亡人员名单。经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的死亡人数仍有疑点,调查组责成有关方面对该起事故的具体死亡人数进行进一步核查。随后在有关部门督促下查明,这起矿难实际死亡人数为13人。

  国家安监总局的“一把手”———局长李毅中更是对“事故瞒报、谎报”切齿痛恨。

  今年5月10日,李毅中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今年3月以来,全国有9起煤矿重特大事故经核实是瞒报的,占煤矿重特大事故五分之一。李毅中表示,对瞒报事故,要加大依法打击的力度。

  实际上,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就给地方政府设置了多条“高压线”,“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正是其中之一。

  攻破难关之二

  打造一个“主动说话”的政府

  确保公众知情权的立法思想也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得到了体现。根据该法,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时,应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别人说不如自己说,被动说不如主动说,打造一个‘主动说话’的政府。”在广东省深圳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讲台上,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说,及时准确的新闻发布是危机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打造一个“主动说话”的政府,广东省想培养一批新闻发布“名嘴”,争取政府新闻发布定时定点举行,还公布了省直单位和各地市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的手机号码。

  手机短信、媒体传播、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透明成为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原则”。

  “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政府一定要争取舆论的主动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认为,“要争取最快、最新的信息由政府发布。”

  今年8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近1.6万字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全面介绍了食品生产和质量概况、食品监管体制和监管工作、进出口食品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保障体系、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情况。

  有专家评论,这是一次成功的“危机公关”。当时,国外某些媒体出现了对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实报道,让“中国制造”蒙上阴影,白皮书的发表进行了有力还击。

  今年8月10日至11日,广东省湛江市遭遇两百年一遇的罕见特大暴雨。8月12日凌晨4时,“湛江大暴雨要引发大地震”的谣言不胫而走。当天上午8时25分,正在现场指挥气象防灾的广东省气象局副局长林献民决定,利用气象部门的手机短信应急服务平台,向湛江民众发送辟谣短信。16分钟后,辟谣短信以每小时50万条的速度,发送到湛江市140万手机用户:“湛江市地震局、气象局特别提醒您:近日没有发生地震,今天凌晨4点钟左右,湛江市雷州乌石、北和、覃斗等地出现地震谣传,请大家不要恐慌!”谣言止于真相,短信发出后,恐慌迅速平息。

  今年5月,“海南香蕉含类似SARS病毒”的谣言流传,当地香蕉一度跌至每斤1毛钱。补贴、优惠、收购、辟谣……在政府的积极应对下,香蕉价格最终实现了恢复性上涨。

  谈起这次“香蕉保卫战”,海南省省长罗保铭特别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要处处留心媒体上传来的各种信息、信号,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信息、信号,善于与媒体沟通,学会跟媒体合作,从而更好地借助和发挥媒体的监督、激励、鼓舞、鞭策和推动作用,这也是新形势下政府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此前曾明确表示:“增强突发事件信息的透明度,主要责任在政府,关键是要强化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促使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为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服务、提供方便。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政府及时向社会尤其是向新闻媒体提供统一、真实、准确的突发事件信息,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成为一个责任政府、透明的政府。”

  攻破难关之三

  严厉问责制纳入法制化轨道

  分析人士指出,许多问题的症结都在于责任制不落实,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此才要重典治乱,落实责任制,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而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中,“道歉”和“问责”成为了高频词。

  今年5月至6月,山西省洪洞县的“黑砖窑”事件成为舆论的焦点。在“黑砖窑”事件通报会上,山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道歉,并向全省人民道歉。

  道歉之后,“问责”更彰显出政府承担责任的决心。

  “黑砖窑”事件中,有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

  今年5月底,太湖蓝藻暴发,无锡市自来水出现臭味,导致一场影响全市的供水危机。江苏省委主要领导明确表示,要采取最严厉的整治手段“铁腕治污”,哪里出了问题,“就要对哪里的领导实行问责制”。之后,宜兴部分企业仍然在顶风作案,直接向太湖排放污水,无锡市政府及时处理了5名相关人员。

  法律界人士称,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味着严厉的问责制将被法律化。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对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和不同严重程度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的主体、权限都作了规定。

  对于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等多种情形,突发事件应对法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直接负责人可能受到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有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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