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传销人员冲击国家机关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15: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石家庄11月1日电 (记者 顾文娜)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天,河北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裁定维持了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窝藏罪对被告人王雅娟等二十一人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被告人叶阿弟等六人判处八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均是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取缔传销活动期间,传销人员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并且造成了严重损失。

  据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7年6月3日14时许,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场派出所接报警后,依法将传销人员陈庆星、连加峰传来讯问。被告人王雅娟、林金玉、刘贵婵获知此事后,立即通过电话等方法组织部分传销人员去新市场派出所,要求放出陈庆星、连加峰。当日16时左右,约200多名传销人员围堵新市场派出所,其间,被告人陈仕同指挥他人并带头冲进派出所。传销人员砸毁警车及办公物品,殴打警察,致多名警察受伤,并强行将被告人连加峰带出派出所,被告人陈庆星也趁机从派出所逃离。被毁坏物品价值达1979元,经法医鉴定有8名警察和1名巡防队员被打为轻微伤,有1名警察被打为轻伤。事发当晚8时许,被告人陈庆星得到黄金会交给的700元人民币,然后与被告人连加峰、陈仕同、王雅娟等人离开保定,到达陕西省咸阳市。之后,由被告人陈庆星将上述人员在当地安置,以逃避法律追究。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雅娟、林金玉、刘贵婵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以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陈庆星明知传销人员冲击国家机关而为其提供处所和财务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雅娟等二十一人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3月27日上午,保定市工商局北市区分局建华路工商所依法查处了位于火车站附近鑫龙湾C座3楼的一个传销窝点,对正在授课的60余名传销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教育,遣散了传销人员,并扣押了用于传销活动的两部手机。当日下午15时,在被告人叶阿弟的指使下,由被告人黄敬群带领被告人黄伟、杨武勋等十余人冲入建华路工商所强行索要手机,因索要未成,对工商执法人员进行殴打,致使两名工作人员轻微伤,并将工商所的办公设备损毁,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1316元,致使工商人员不能正常工作。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被告人叶阿弟的煽动、策划下,被告黄敬群带两被告人杨武勋、黄伟等人闯入保定市北市区分局建华工商所,对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致使两名工作人员轻微伤,毁坏工商所财物价值人民币11316元,其行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均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阿弟等六人八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上两起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提起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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