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监局副处长以权谋私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16:56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1月1日电(记者 黄深钢)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处原副处长陆平因多次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陆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7500元、6000欧元、3000美元等,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4年至2007年间,陆平为浙江泰鹤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麻建胜经营的公司提供照顾和方便,多次收受麻建胜为感谢他而送的外币和人民币。

  2005年12月,龙泉市小梅莹石有限公司的股东袁绍林为感谢陆平在处理这家公司瞒报事故中的帮忙,送给陆平人民币1万元,陆平予以收受。

  2005年12月,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3人死亡4人受伤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陆平作为浙江省联合调查组的主要负责人,到青田县调查处理这起事故。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金海为了使陆平在这起事故的调查中给予照顾,到陆平住的房间里,送给他5000欧元。此后,陆平又2次分别收受陈金海送的20张商场购物卡。

  2006年春节期间,浙江恒新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科为感谢陆平在办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提供的方便,送给陆平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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