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持枪抢劫200余万团伙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18:4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1月1日电(记者 苏海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的持枪抢劫案,被告人高大亮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和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龙冬生、雷湘祁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2年。

  1998年8月至2005年11月期间,高大亮单独或者伙同朱庭忠(已死亡)分别在长沙市开福区、永州市冷水滩区、娄底市双峰县等地,持枪抢劫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或金店,先后作案7次,共抢得现金及金器价值217万多元,并致3人死亡。另外,高大亮还实施故意杀人一起,并致人死亡。

  2005年11月10日,高大亮和朱庭忠在抢劫冷水滩区上岭桥信用社港子口分社后的逃离途中,朱庭忠由于枪支走火,击伤了自己的小腹。11月12日清晨,高大亮见朱庭忠伤势严重,奄奄一息,遂朝其后脑开了一枪,致其当场死亡。另外,高大亮在作案期间,经龙冬生、雷湘祁介绍,从缅甸非法购买了2支制式手枪和160余发子弹。

  2006年11月23日,高大亮因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罪,被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抢劫罪批准逮捕,随后由永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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