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原街道办主任涉嫌受贿305万港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04: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钢) 昨天上午,原增城市荔城街道办主任黄士峰被指控在辖区内一工业园整合土地过程中,给他人提供帮助使其获取巨大利益,涉嫌受贿305万港元一案,在广州花都区狮岭法庭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6月,黄任增城市荔城镇镇长和荔城街党工委副书记兼街道办事处主任(2004年3月荔城镇变更为荔城街)。在此期间,黄先后主管负责荔城镇政府与梁某的广州市金徽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三联工业园,协调国土部门收回整合三联工业用地。事后,梁在多宗土地被国土部门收回并得到利益补偿后,为答谢黄,提议黄在香港开账户,由其划钱进去。2005年7月,黄以自己的名义开设了银行账户。梁分别于当年8月30日、10月15日分三次划了305万港元进去。2006年12月,为掩盖收贿事实,黄纠合林宝辉虚构了向张雪芬借款300万港元的事实。

  公诉人称,在1999年,国家有土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增城市政府没有权力批地,只能收回闲置的土地进行开发。梁手中的土地完全不符合闲置土地的规定,因为当时梁的土地还存在着拖欠各类费用的问题,黄让国土部门顺利地收回梁手中土地,利用职权帮了梁的忙,所以构成了受贿罪。

  黄士峰在庭上表示自己无罪,他表示自己在开展工作时,没有为梁某办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梁提出给钱时,黄士峰也多次表示退回给他,但是梁某拒绝收回。直到2006年12月17日,黄士峰向纪检部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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