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一名院长受贿百余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01: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昨日上午,原广州市纺织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院长(正处级)余建春被控受贿人民币98.8万、港币42万,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中专校长被控受贿百万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2007年间,余建春担任广州市纺织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纺织中专”)校长,从2002年起,他同时担任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以下简称“服装学院”)院长。

  据指控,余建春在1995年至2007年间,共受贿人民币98万余元、港币42万元。具体分述如下:

  2002年到2004年,余建春先后将校区的运动场、学生生活综合楼等多项工程发给花都区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从中收取工程负责人李某(另案处理)港币40万、人民币10万。

  2000年至2006年,余建春将校区的主教学楼办公区、报告厅、赤岗校区

图书馆
装修
等多项工程发包给广州市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受该公司负责人人民币61.2万、港币2万元。

  除了工程“发包”之外,余建春“生财有道”,学校的后勤管理甚至人事任免都能让他捞到“油水”。

  1995年间,余建春在学校购买铁床的过程中,收受铁床供应商的“回扣”人民币5万元。

  2001年到2007年,余建春利用手中的人事任免权,关照“下属”周某、雷某、曾某的工作问题,收受3人贿赂人民币5.38万元。

  2004年至2007年,余建春将校区4年的后勤管理业务发包给一物业公司,从中收取贿赂16.5万元。

  自首兼检举还退赃16万

  据悉,余建春的受贿行为大部分都发生在春节、中秋、五一等节日前后,以节日“礼金”的名义进行。2007年4月2日,余建春自首,自首后,主动退赃16万元,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余建春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面对受贿时“来者不拒,已经形成一种习惯”,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辩有些钱是“人情往来”

  昨日庭上,余建春表示,受贿所得的百来万元都在澳门和广州花掉了。据悉,余建春自首后,法院冻结了余的40万元银行存款,并查封其位于海珠区一处价值上百万元的房产。对于购房的资金来源,余建春回答“记不清了”。面对指控,余建春及其辩护律师表示,部分钱财往来只 是逢年过节,同事朋友间的“人情往来”。

  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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