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宋庄画家遭农民集体讨房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08:22 法制日报
北京宋庄画家遭农民集体讨房案二审
画家村一角 白继开 摄(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北京11月1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1994年,多名知名画家入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宋庄。若干年后,一个普通的村庄变成了云集约1500名艺术家的著名“画家村”。但是,如今的“画家村”的艺术家们却面临着被集体讨房的困境。今天上午,第一个领到败诉判决的画家李玉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其维权的步伐。李玉兰在买了宋庄的房屋多年后,卖主马海涛夫妇反悔,将其告上了法庭,而一审法院判决其腾退房屋。李玉兰不服,提出上诉。

  2002年7月,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从马海涛夫妇手中购买了位于宋庄的正房5间、厢房3间,成交当天李玉兰就交清了全部房款。之后,李玉兰经过批准又在前院盖了3间厢房,并对房屋进行了彻底的修缮。据李玉兰说,现在这些房屋的价值至少在三四十万元,而其文化价值更是不可估量。但是,2006年2月,在北京市的

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马海涛夫妇突然提出,想要回出售给李玉兰的房子,理由是李玉兰不是本村人,无权购买本村的房子。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法院认定李玉兰是城市居民,买卖农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进而判决房主按照评估价格付给李玉兰9.3万元的补偿款,李玉兰在判决生效的90日内腾房。

  李玉兰并非第一个被推上法庭的画家,也远远不会是最后一个。据统计,目前在画家村定居的1500余名艺术家中,已有200多人购买了农民房,而现在已经成诉的“讨房”案件就已经有13起。居住在画家村的画家们担心,一旦法院真的认定“城里人不许买农民房”,对其他没有起诉的卖方村民无疑是一个有利的信号。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李玉兰的代理人提出,这类案件不应该依据国家的政策判决,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明确禁止买卖基地上的私有房屋。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这一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在出卖房屋时,同时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

  本案并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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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居民购买农房而产生纠纷的案件,近年来频频发生。许多曾以较低价格出售房屋的农民,最近见

房价上涨或
房屋拆迁
,纷纷反悔,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4年,针对此类纠纷大规模发生的现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提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要求北京市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这些都成为卖房农民提起讨房诉讼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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