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南迴铁路火车出轨案被告二审获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10: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6日电 台湾南迴铁路搞轨案,屏东地院一审判处李泰安无期徒刑,“高分院”16日二审宣判出现逆转,李泰安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18年徒刑,并以新台币2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李泰安今日未出庭聆听宣判,他的家人也未到庭,父亲李聚宝15日表示,相信司法会还李泰安一个清白。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南迴铁路翻车案,屏东地方法院5月23日一审宣判,被告李泰安依共同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行政庭长潘正屏表示,合议庭认定李泰安有罪,主要是依95位证人的证词和三家医院的鉴定报告,证实陈氏红琛是被注射不明毒液致死。

  但李泰安不服判决委任律师提出上诉,并由屏东地院押送移审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经法官开庭审理认为,李泰安涉及共同杀人重罪,仍裁定继续羁押燕巢看守所。

  高雄“高分院”开庭审理期间,李泰安仍向法官否认检方一切控诉,并辩称:他不可能破坏铁轨,而且也不是他一人的能力就可以破坏,也没有叫邻居李金城去教唆他人作伪证。

  据悉,南迴铁路

火车出轨案判决书厚达百页、近7万字,一审被判处无期徒的被告李泰安,在辩论庭时仍坚持无罪,判决结果受瞩目。

  去年3月17日晚,台铁南迴线莒光号列车驶经屏东县枋山附近出轨,乘客陈氏红琛经送枋寮

医院不治,检警接获检举,怀疑案情不单纯,深入追查后,赫然发现李泰安、李双全(自杀身亡)兄弟涉嫌谋财害命,意图诈领理赔金,依杀人等罪嫌起诉李泰安,并求处死刑。

  屏东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李泰安无期徒刑,李不服上诉,合议庭法官开过5次庭,3次准备程序,2次辩论庭,于16日上午10点宣判。由于南迴案的案情错综复杂,相关卷证又多,每次开庭检辩攻防异常激烈,因此,二审的判决书据了解厚达约100页。

  另据报道,南迴铁路搞轨案二审宣判,李泰安没有出庭,他的父亲李聚宝也表示不会去高雄,但他相信证据很多不合理,司法会还李泰安一个清白。李聚宝说,“相信能真的查个水落石出,不要将真正犯法的人逍遥法外。”李聚宝表示,法官认定陈氏红琛死于药物或毒物中毒,但四家医学中心也无法认定,加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泰安涉案,因此他怀疑所谓证据都是检警为了破案所猜测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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