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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原工会主席受贿获刑14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02: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南昌11月16日电(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刘愉章 何志刚)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南昌铁路局原工会主席沈长生(副厅级)受贿一案,抚州市中级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沈长生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2月,时任南昌铁路局天集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沈长生受南昌铁路局指派,与他方合资在安徽设立房地产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2002年下半年,沈长生在转让该公司股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周某收购该公司压低价格。2003年3月,沈长生以其子要办鱼饵厂等需要资金为由,非法收受周某200万元人民币,被其子用于购买名人字画、汽车及家庭消费等。案发后,沈长生家人将200万元赃款全部退交。 欧阳晶 刘愉章 何志刚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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