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两任村主任为公章对薄公堂(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01:33 正义网-检察日报
北京昌平两任村主任为公章对薄公堂(组图)
两任村主任的公章之争

北京昌平两任村主任为公章对薄公堂(组图)
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村委会

北京昌平两任村主任为公章对薄公堂(组图)
原村委会主任宋彩霞

北京昌平两任村主任为公章对薄公堂(组图)
三位选举委员会委员和一名村民代表破例向记者展示公章

  北京,昌平,南庄营。

  一层,两层……胶带缠着胶带,报纸裹着报纸。

  撕开四人签名的封条,打开铁锁,在几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注视下,选举委员会成员张久仁从一个手袋中拿出这枚鲜红的公章给记者看,然后又在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几位村民代表的监督下,锁好了公章。

  2007年7月11日,新一届村委会将“拒不移交”村委会公章的前任村主任宋彩霞诉至法院。8月16日,四位选举委员会成员接管了村委会公章。后一审判决返还,二审尚未宣判。

  前任村委会主任不交公章,新村主任上任四个多月至今没拿到公章,公章之争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近日,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1、拒不交章,两次法庭相见

  11月15日,“公章案”二审以“谈话”形式拒绝了旁听。随上诉人宋彩霞而来的30多名村民代表只能在寒冷的室外等候。

  这是两任村主任因为公章第二次在法庭相见。“我们不是不交公章,但是不应该交给不合法的村委会。”由于一审代理人“不敢再次出庭”,老党员王启发作为宋彩霞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公章现在由选举委员会暂时保管”。

  “村委会公章理应由村委会保管。”现任南庄营村村委会的代理人果向东说,“如果认为选举有问题,应该向其他部门反映,这与本案无关”。

  “村里的事情,干吗闹这么大?”法官纳闷儿。

  “盖党支部的章行不行?”对于村民盖章的要求,南庄营村委会主任丰益启无奈地说,“你知道我没有村委会的公章!”几个月来,村委会为村民出具证明、发布决定,都代之以党支部和经济合作社的印章。

  “用别的章来出具一些证明,只要和需要证明的单位沟通一下,虽然很繁琐,还可以应付。”公章事件闹大以来,该村党支部书记宋宝坤成了该村“新闻发言人”,让他感觉最为棘手的是,“有的企业要变更土地租赁合同,没有村委会的公章绝对不行。”

  今年6月27日,是南庄营村新当选的第七届村委会与前任村委会交接工作的日子,然而新任村委会主任丰益启并没有等来那枚象征权力的村委会公章。多次索要未果后,7月11日,新一届南庄营村委会将前任村主任宋彩霞告上法庭。

  “因为公章的问题而起诉,这是我遇到的第一起。”作为南庄营村法律顾问,昌平区崔村镇司法所主任果向东代理了此案。

  “选择起诉,实在是无奈之举。”果向东说,“镇政府出面协调过,但没有起作用。”果向东分析,没有法律法规授权镇政府采取措施追回公章,而政府也不能滥用权力;由于公章也不属于丢失,因此又不能通过公告挂失,另刻新章。明知公章就在前任村主任宋彩霞手中,村委会、党支部、镇政府却没有更有效的方式拿回。

  “以什么案由起诉又是一个难题。”翻遍法律,果向东最终选择了“其他财产所有权纠纷”,因为“实在没有更适合的案由”。果向东说,“关键是不能让公章在别人手中”。

  “说公章是财产,它值多少钱?”宋彩霞对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受理此案,并依《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判现任村委会胜诉非常不满,“说它值钱,它不过是个木头疙瘩;说它不值钱,它却关系到全村老百姓的命运。”9月24日,宋彩霞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从8月3日昌平法院执行庭采取先予执行,到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其交还公章,再到11月15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宋彩霞始终不肯交出公章。“这是我们唯一的希望了。”宋彩霞说,“我也没有权力交”。

  宋彩霞还担心,擅自将公章交出会被人怀疑是“拿了人家的钱”,她说,就算跳进黄浦江也洗不清。她的身后,站着四位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几位老党员。出于对宋彩霞的保护,选举委员会成员张久仁(69岁)、高殿利(72岁)、娄富海(68岁)、瓮井森提出,公章由他们保管。

  “要交章可以,先解决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他们坚持认为,6月份举行的选举出了大问题。

  2、证人出庭,选举确有问题?

  早在2007年5月初,昌平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动员会上,北京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巡视指导组组长、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席成奉担心农村家族派系仍有市场,村委会成员选举竞争将十分激烈,村集体事务管理不规范造成村民不满等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换届选举的进行。

  此后,在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时,崔村镇政府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了一个“难点村”:南庄营村。

  随后,为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该镇政府做了很多工作,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6月23日,村主任之争主要在时任村主任的宋彩霞和养鱼专业户丰益启之间展开。

  323票对268票,宋彩霞票数占优,但是并未过有效选票的半数,当日的选举并没有产生新任村主任。张久仁等四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告诉记者,选举委员会集体决定,次日再选,得票多者取胜。

  然而第二天的选举,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313票对346票,丰益启的票数在一夜之间暴涨78票。这引发了七名选举委员会成员中四名成员以及一批村民代表和老党员的不满。

  6月24日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马亚明的女儿代母亲去投票时,称被选举当天的场面吓坏了。“别说孩子,就连我们这些老家伙也没有见过那样的阵势。”70多岁的老党员张久成说,怕孩子的票被人抢去,张久成替她将选票投进了票箱。

  “有人用旧选民证选举,丰益启的妻子抢了宋彩霞的选票,其父私闯秘密划票室要求选他儿子……”选举委员会成员娄富海总结了当天“严重影响选举”的情形,最让他们气愤的是,“丰益启重金买票”。

  面对记者,刚从工地上赶来的村民李绍田回忆了当时的情形。

  23日晚上8时许,为丰益启跑票的宋银来到李绍田家。“选丰益启吧,”宋银说,“选了丰益启,就给你找个工作。”说着,宋银递过一把钱。

  李绍田没有接。“只要为人们办事,选谁都行。”他说,“钱,你拿走”。

  “已经发出去两万多了,这次有戏了,还是选这边吧。”宋银留下一句话,扔下那沓钱。

  “他要是有威信,谁不拥护?”李绍田对记者说,“只要有人拥护,就不用买票。”在第二天的选举中,李绍田依旧选了宋彩霞,“不过儿子李佳新的票还是被宋银抢去了。”次日,他为宋彩霞写了一份证词:“南庄营村第七界(届)换界(届)时,宋银花钱买票,发人民币500元整。”

  11月15日,在北京市一中院第四法庭,李绍田、张学海出庭作证。

  “这钱不能要,更不能花。”李绍田把那钱封存起来,等待机会交出,“我宁愿到工地搬砖扛水泥,也不花亏心钱。”67岁的李绍田是附近工地的一名小工,一天能挣30块钱,比王启发多十来元。

  “只有宋彩霞向镇政府要地,”李绍田说,“我们就想有块地种,有口饭吃。”

  3、为保土地,公章随身携带

  拥有常住人口770人的南庄营村,原有耕地面积2131亩。然而现在村里唯一有地可种的,是身有残疾的李尚珍。

  “镇里要多少地村里就给多少地!”时为村民代表的高殿利在2004年的一次代表会上说,“种了那么多年的地,怎么说不让种就不让种了?”在一位镇党委副书记在场的情况下,高殿利是唯一反对“剥夺”村民口粮田的代表。第二年,他失去了代表资格。

  宋彩霞手中有一份《南庄营土地租赁一览表》,这份材料显示,1995年以来,该村土地基本都被低价出租,租期最短的30年,50年、60年居多;其间镇政府2004年1月1日以每亩600元的价格,将260亩土地长期租赁。

  “奖状得了一大屋子,老百姓却一分钱都没得到。”高殿利批评当时的村主任马林不为村民谋利益。“2005年以前,国家并没有把租金分给村民的政策规定。”马林解释说,“租金一直留在大队。”

  而宋彩霞认为“土地租金应该70%分群众,30%留大队。”从2004年开始,宋彩霞带领一些村民开始讨要租金,要求查村里的账。更为重要的是,自此南庄营产生了两大“派系”,镇里称之为“马派”和“宋派”,分别以村主任马林家族和追随宋彩霞讨地讨钱者为主体。

  马林离任后,2005年6月26日,宋彩霞以424票当选南庄营村第六届村委会主任。

  “没有任何账目移交,甚至连办公桌都没有。”宋彩霞从上一届村委会手中接过的,只有这枚公章。而真正让宋彩霞与公章形影不离的,则是因为一次土地调查。

  在2005年8月开始的土地调查中,宋彩霞从土地局工作人员处得知,“进行土地调查就是因为土地占用、租赁违法现象太多。”

  “原来的土地租赁合同盖的都是‘南庄营经济合作社’的章。”宋彩霞说,“土地局多次来给开会,让补一个村委会的章。”宋彩霞意识到,如果默认并盖章,以前被占用的土地就不能追回了。此时又被选为村民代表的高殿利也坚持:如果不解释清楚盖章的理由,休想!

  此前,公章一直被宋彩霞偷偷放在会计的保险柜里。会计担心村支书知道后会向他要公章,一再让宋彩霞拿走。从此,公章一直被这位村主任随身携带。

  让宋彩霞骄傲的是,在那次土地调查中,“只有我们崔村镇南庄营的土地租赁合同没有盖章!”

  2004年,为每位村民讨回950元;2005年,873元;2006年,895元;2006年4月1日,正式要回土地346亩——这就是宋彩霞三年的政绩。

  “宋彩霞和镇里关系不好。”村民高德友这次投了丰益启的票,“丰益启更会办事。”

  “如果公章落到新任村主任丰益启手中,他就可以为那些合同盖章了。”张久仁担心以前所有的努力都会前功尽弃,“村里现在的态度是‘尊重历史,完善合同’。”

  “你把章给我,我这村主任只干仨月就成,再选都不干了。”宋彩霞说这是她听丰益启亲口说的,这也让他们把公章抓得更紧。

  4、二审未决,期待谜底揭晓

  在南庄营村委会办公室,记者见到了新任主任丰益启。新置办的办公桌上,堆放着村民捐献的衣物。

  对于这次选举,丰益启不愿多说。

  “只做不说。”丰益启说,“让别人去评价吧。”丰益启建议记者拍下今日的南庄营,三年之后,再来比较。

  “这是你的目标?”记者问。

  “这是你的理解,我只做不说。”丰益启笑道。

  “这次选举没有任何问题。”村支书宋宝坤对记者说,“镇里已经发了委任状,区里也认可。”

  “选举委员会七名成员,有四个反对,镇政府为什么会认可?!”张久仁、娄富海、高殿利、瓮井森认为,选举程序严重违法,丰益启当选无效。

  “我们向镇、区、市人大和民政部门反映,都没有能给个说法。”村民代表张桂琴在二审法庭上说。

  短短几个月,多次与相关部门交涉。让他们感觉离希望最近的一次上访,是在10月15日。这一天是昌平区区长接待日,昌平区区长关春华接待了高殿利、张久仁、娄富海、张桂琴。

  “当时各个局长都在。”张久仁说,“我们反映了选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重金买票、封官许愿、旧选民证、私闯划票室、抢抓选票……关区长当场责成相关部门办理。”

  17日,昌平区信访办将村民反映选举问题的函件转往昌平区民政局。18日,民政局党委责成民政科派人入村调查。30日,民政局信访办寄来《受理告知单》。但对此后得到的答复,上访村民并不满意。

  “在选举期间出现有个别人用旧选票投票的问题,在选举当日就对该问题进行了纠正,未造成其他后果,不影响选举结果。”“通过镇政府向村委会和部分村民调查了解,在选举过程中未发现有封官许愿的情况,在新村委会班子产生后几个月的工作中,也未发现班子人员为群众争取不正当利益或办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但是让张久仁失望的是,“对贿选、抢票、私闯划票室等重要问题都没有涉及!”

  四个多月,没有任何转机。

  “目前的困难只是暂时的。”丰益启说,“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开展得很顺利。”指着募捐来的衣物,丰益启说:“乡里下达的募捐指标是100件。只用了一天,我们就完成了40件。”在他看来,南庄营绝大多数村民是非常支持他的工作的,“只有一小撮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搞破坏,他们是不可能得逞的。”

  “确实有一些人生活条件太差,他们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记者说。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丰益启说,“再直的大树都可能有歪枝。”丰益启向记者打了一个生动的比方:同样是芹菜,你的是三个叶,我的也是三个叶,还能比出谁好谁差吗?

  现在的宋彩霞属于“捐不出衣物”的一部分人。抓奖得来的“富康”轿车被她卖掉,为村里打了官司,现在她已经讲不出自己何以如此执著。

  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无论如何,公章不会交。”宋彩霞说,“官司会一直打下去。”

  

  新闻连线:

  乡镇政府无权确认村委会选举结果

  【连线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焦洪昌

  【连线记者】

  本报记者 宋识径

  记者:村民委员会公章是不是“集体财产”,能否以“其他财产所有权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

  焦洪昌:公章本身是权力的象征,代表的是权力和资格,公章本身不是财产,因此以“财产所有权纠纷”为由进行民事诉讼,有些牵强。

  记者:公章之争的背后牵扯到选举,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应起什么作用?

  焦洪昌: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否有效应该由选举委员会认定,这也是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的通常规定。

  乡镇政府应该对选举过程起到指导作用,见证选举的合法性。但是基层政权和村委会长期存在领导关系,直到1982年,才变成指导、联系和监督关系。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乡镇政府还应该负有纠正违法选举的职责。但这种职责并不影响选举委员会行使权力。

  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应该以选举委员会的决定为核心。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也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由此可见,乡镇政府对基层选举只是“备案”,而不是“决定”或者“确认”。

  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认定选举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自行决定重新选举。如果选举委员会多数成员不同意,则选举无效。此时,乡镇政府没有权力干涉。

  记者:前任村主任或者选举委员会成员有无权力暂时保管村委会公章?

  焦洪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但是这一规定没有明确规定“专人”到底是什么人。因此,只要保管人没有乱用公章,暂时保管并不违法。

  记者:如果认为选举存在问题,应采取何种途径解决?

  焦洪昌: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新任村主任的当选是否合法有效。在法治成熟的社会里,应该存在选举有效性和当选合法性之诉,如果认为其当选程序上存在问题,应该可以起诉,如果法院认定其违法行为存在,可以宣布选举结果无效,甚至取消其候选人的资格。

  但是现在我国还没有确立该项诉讼机制,法院不能介入选举有效性和当选合法性争议,更不能作出审判,因此不能从司法渠道得以解决。

  如果作出选举合法性确认的是乡镇政府,则问题应该反映到区县政府、区人大常委会。现在区县民政部门已经进行了调查,并得出了选举不存在问题或者存在的问题已经解决并不影响选举结果的结论,如果对此结论仍然持有异议,则应该向区县人大常委会反映。

  记者:如果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前任村主任和选举委员会仍然拒绝移交公章,该如何处理?

  焦洪昌:如果二审仍然维持一审判决,则为终审判决,必须执行。即使上诉人不服,进行申诉,也不会影响执行。

  一审法院牵强受理此案,为二审法院出了难题。如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并且这一判决被强制执行,可能会带来不良影响。

  该案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交不交公章,而在于此次选举是否合法有效。遗憾的是,对于几亿农民的选举,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对于村委会的选举,没有司法救济。我们需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

  

  相关规定链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北京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第二款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布后7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共财物、档案资料、印章。

  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

  ……

  (二)印章的制发。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

  ……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管理

  ……

  3.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设专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制印章。启用新章、废止旧章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5.……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7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确保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三、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监督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宋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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