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例司法考试监考员泄密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02: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李延生、徐亚鹏)日前,我省今年司法考试、建造师考试中发生的泄密案在石家庄一审宣判,长安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判处监考人员魏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另外两名监考人员刘某、赵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免予刑事处分。

  据悉,这是我省查办的首例司法考试、建造师考试监考人员泄密案。

  据长安区检察院指控,今年9月,魏某趁其担任国家司法考试石家庄市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考点监考员之机,在石市长安区某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校长张某预谋下,欲帮助参考的60余名国家司法考试参考考生在考试中作弊。其间,魏某先后三次收取张某给予的费用3.2万元。

  据调查,在收取张某的好处费后,魏某与张某预谋在

司法考试中使用BP机型无线传输接收器等工具作弊。由魏某具体负责联络考场内其他监考人员,并支付费用。在魏某收取的3.2万元当中,5000元是给予魏某个人的,魏某又将2800元送给其他考务人员。

  另外,今年9月上旬,刘某趁其担任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考点监考员之机,受魏某的委托,预谋在监考过程中将考试试卷盗出,并由专人进行接应,泄露考题。魏某收受他人给予的费用5000元,后送给刘某3300元。

  记者了解到,经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认定,该项考试的试卷为国家绝密级。现赃款已全部追缴。

  另外,与刘某在同一考点担任建造师考试监考员赵某,在被石市长安区某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校长张某等人收买后,预谋在监考时使用微型红外摄像传输设备,偷拍考试试题,泄露考题,并收受石市长安区某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给予的好处费500元及女士挎包一个。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魏某拘役6个月,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刘某、赵某犯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赃款、赃物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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