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例拖欠外国人工资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4:02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广 记者陈霞)一对美国夫妇不远万里来到兰州出任一家外商合资公司的负责人,没想到工作没多久就发生了工资被拖欠的事情,协商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甘肃首例外国人劳动争议纠纷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1年,美国人雪莉·博科和泰·博科夫妇分别应加拿大AQUAMED公司和美国L&W公司的委派,来中国开始合资公司的前期运作。2003年3月,双方合资的兰州爱奥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正式在兰成立,雪莉·博科和泰·博科分别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和生产部经理,并签订了为期10个月的聘用合同,双方约定雪莉·博科月薪1200美元,泰·博科月薪1000美元。但工作几个月后,公司仅支付了雪莉夫妇两个月的工资,而按照约定,雪莉·博科的机票和泰·博科的医疗、签证等费用也均未偿付。在与公司协商无果后,雪莉夫妇以公司拖欠工资等费用为由,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仲裁,但兰州爱奥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不服仲裁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关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真实表达,应视为有效,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聘用期限及工资待遇,故公司所欠的部分工资应予以发放。但雪莉·博科夫妇提出的来中国后至公司成立前这一时期的报酬要求,因证据不足不能支持。于是,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兰州爱奥医药

保健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雪莉·博科的工资(人民币)14009.75元,支付泰·博科工资(人民币)14771.80元。

  一审宣判后,雪莉夫妇不服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支持他们在公司成立前期的劳动报酬和机票、医疗以及签证等费用的诉求。兰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的主张缺乏证据,遂于近期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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