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公司权力的再认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7:15 正义网-检察日报

  编者按 11月6日,“两高”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明示了一些新罪名。探寻新罪名背后的司法意图与动向,对于我们准确适用与完善相关犯罪规定意义重大。为此,本版开辟“刑法新罪名辨析”专栏,陆续刊登系列文章,敬请读者垂注。

  主持人:曾宪文 检察日报社法律经济部记者

  嘉宾: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日前,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按照“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的规定,在国内首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法院起诉了一企业主管,引起了社会对受贿罪的再度关注。一些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疑虑有二:一是依普通观念,贿赂罪的本质是权力与财物的非法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否意味着公司、企业的管理权也是一种权力?认定这种管理权是权力的法理依据何在?二是,由于公司、企业的管理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人自治权,不同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具有的公权力,何谓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存在认识上的困难,而且,如何区分其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受托义务而发生的犯罪,也是存在问题的。就此,主持人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讨论了本期话题。

  主持人:周教授,您好。在我国1979年的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是不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但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加入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认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也可以构成受贿罪。日前“两高”在修改刑法罪名时正式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分别更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使之与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成立的受贿罪、行贿罪相对应。应该说,贿赂罪在我国的上述发展变化,与我们对公司管理权的认识紧密相关。目前的情况是否表明,公司管理权已经成为刑法视野中的一种公共权力?

  周光权: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受贿罪,是典型的利用国家赋予的、职务上的权力收受财物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际上是一种“业务受贿罪”,即利用从事管理、经营公司的业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这种利用,应当理解为直接利用本人业务管理范围内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利用本人担任公司、企业中某种职务所享有的主管、分管、决定、处理以及经办某种业务或者事务的人、财、物方面的决定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是将公司、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权力纳入了关注视野。不过,这种业务上的权力,和受贿罪中行为人所行使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公权力)存在很多差别。公权力是法律所赋予的,与某些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存在有关,与具体的职权行使有关,权力在很长时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权力具有强制性,相对人没有就权力所管辖的事项进行讨价还价的权利。而业务上的权力,是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决策者的命令产生,可能具有临时性,相对人可以就有关事项与权力行使者进行协商。

  据闻,在讨论时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有“商业受贿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提法,与后两者相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更能准确地概括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规定的犯罪,但我认为,这一罪名也显得过于冗长。如果要使罪名简洁点,同时考虑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不是利用国家权力意义上的职权,而是利用管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这种“业务上”权力的特点,比较合适的罪名是“业务受贿罪”,以与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对应。相应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应改为“业务侵占罪”,以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贪污罪对应。如此一来,贪污类犯罪有贪污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设立)与业务侵占罪(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设立)的对应;受贿类犯罪有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设立)与业务受贿罪(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设立)的对应。

  主持人:在公司法理论上,公司的管理权大多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股东、董事、经理之间在公司事务处理上的地位。由于公司是一系列包括人、财、物在内的生产要素的结合体,因此公司管理必然涉及对这些要素的支配,必然表现出一种一定范围内的直接的控制力量。这种控制力量,在英美法上被称之为“power”,与其行政法上的公权力系同一词语。你如何看待公司管理权与公权力之间的相似性?刑法规制这种管理权的理由何在?

  周光权:的确,公司的管理权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设计的,公司管理意味着对公司中与财产处分、业务往来有关的事项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管理权与公权力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对判断权、决定权、财产处分权等权力的行使。由于无论是对与职务有关的公权力的行使,还是对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权力的行使,都可能为他人带来利益,或者使他人免受损失,因而都可能成为他人贿赂的对象。行贿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贿赂,可能妨害公权力的正当行使,造成国民对国家权力行使的不信赖;同样,行贿人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贿赂,可能阻碍其正确行使业务上的权力,损害公司利益,妨害对公司的管理。所以,刑法规制公司管理业务中的权力行使是有意义的,也具有合理根据。

  主持人:不过,与法律对公权力有着明确、统一的规定不同,公司的管理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人自治权。法人自治权意味着这种权力主要来源于法人成员之间的约定与授权,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尽管公司法对此可以作出一些法律上的明示规定,但这种规定大多是任意性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章程予以修改。由此带给刑法适用的问题是,如何准确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保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性?

  周光权: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际上是“业务上”的便利,是否存在这种便利,与其收受他人财物时在公司所处的地位有关。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主要应当考察行为当时,收受财物者是否具有判断、决定公司事项,处分公司财物的地位。的确,公司管理权在本质上是一种自治权。公司成员之间有权利就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与协商,公司工作人员的业务上权力和地位就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因此,在公司职员的管理权限发生变化之后,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的,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是,事前存在约定的除外。

  主持人:从法益保护角度看,刑法规制贿赂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务行为的廉洁性,也可以说是为了保证

公务员对国家的“忠诚”。那么,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刑法介入是为了保护什么?由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本身就是对公司、企业的一种“不忠诚”,其行为可否由背信犯罪来调整?

  周光权:刑法惩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是为了确保国家工作人员不被收买,确保职权行使的妥当性、公正性,维护国民对国家行为的信赖。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是考虑到行贿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收买了业务上拥有权力的人,可能阻碍公司管理人员正确行使业务上的权力,损害公司利益,妨害对公司的管理。所以,本罪的法益主要是公司企业管理秩序,这种法益中隐含了公司企业的财产利益和公司企业人员的不可收买性。

  在中国刑法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规定背任罪(即背信罪),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大的缺憾。背任罪是指负责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为了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违背受托任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受贿和背任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也存在很多差别。在规定背任罪的国家,受贿行为也都是单独规定的,主要的考虑是:背任罪的核心在于违背受托任务,是对他人赋予的财产处分权的滥用,同时给权利人造成物质损害。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从广义上讲是对公司、企业的一种“不忠诚”,但单纯的“不忠诚”和背任罪的违背受托任务可能还有差别。此外,还可能存在行为人收受贿赂但没有损害公司物质利益的场合,难以评价为背任罪。所以,即便将来在中国刑法中明确规定背任罪这一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难以被背任罪所取代。

  主持人:既然受贿罪与背任罪不可能合二为一,那么,目前如何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这三种罪都并列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类罪下,而且后两者也是“利用职务便利”和“违背受托义务”而实施的。

  周光权:《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条设立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非法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定罪处刑。第十二条第一款设立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定商业银行、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成立犯罪。在这两个犯罪中,刑法规定了“利用职务便利”或“违背受托义务”字样,但是,这两个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应当是比较明确的:认定行为是否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应考察其是否基于业务上的权力行使而索取、收受财物,只要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主客观要件齐备,犯罪就成立。当然,公司、企业人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过程中,同时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数罪并罚。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