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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6死1伤的广东虎门大桥事故进入赔偿程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1: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南法宣)昨日,造成六死一伤的虎门大桥特大事故正式进入赔偿程序。 经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南沙区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中山市南晶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牌号为粤T46490临时号牌(原号牌粤T09428)重型普通货车一辆,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10万元作为担保。 广东路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的拯救车在事故中损毁。日前,该公司向南沙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大货车所属单位——中山市南晶玻璃有限公司的重型普通货车一辆,作为财产保全,南沙法院审查后认为,路通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遂于昨日作出了上述查封决定。 据悉,本案是南沙法院对该事故依法作出的第一宗诉前财产保全,标志着该事故的赔偿事宜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2007年10月5日05时56分,虎门大桥广州往东莞方向南沙收费站约1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车牌为粤B6089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超速,当该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先撞向一辆大货车的尾部,该车失控,沿着高速路边护栏向前行驶约300米开外后,撞向一辆停靠在路边正在维修的油罐车,引发爆炸起火。 事故造成牵引车司机黄锋、3名虎门大桥交通拯救人员及2名油灌车上的工作人员当场死亡,另有一人重伤。事故还造成油罐车、牵引车、大货车及交通拯救车不同程度被毁,虎门大桥广州往东莞方向交通受堵6个多小时。 事故后,交警方面认定黄锋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其余人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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