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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灭门案凶犯因患精神病被判死缓(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01:47 信息时报
在两位法警的搀扶下,黄文义勉强站立,几次裤子都差点要滑落下来。通讯员 刘晓哲 摄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林晔晗 杜晓辉)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佛山市中院对“12 .28佛山灭门案”进行公开宣判——凶手黄文义案发时精神有问题,属于“限制责任能力”,最终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佛山中院在一审过程中,采纳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结论,认定黄文义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为限制责任能力。2007年7月11日,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附带民事部分作出相应判决。黄文义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和抗诉。 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昨日在佛山市中院公开宣判,核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文义所作的判决。 昨天记者在法庭上见到的黄文义是一个干瘦,虚弱的“老头”。在两位法警的搀扶下,黄文义拖着叮当的铁链缓缓走进法庭,一进法庭,黄文义环顾了一下旁听席,忽然大呼“我是冤枉的”,接着两腿一软“扑通”跪倒在地,似乎要瘫倒。随后,黄文义被法警扶着拖到被告席坐下。当法院宣读宣判书时,要求黄文义起立,黄低着头一副非常虚弱的样子,在两位法警的搀扶下,黄文义勉强站立起来,摇摇晃晃好像要随时晕倒的样子。听完主审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黄文义,再次大呼“我是冤枉的”,一面欲趴倒在地。 此时的黄文义非常瘦,大约只有七八十斤的样子,同犯案时130多斤的照片比起来,简直判若两人。看守所的衣服在他身上非常宽大,几次裤子都差点要滑落下来,无奈法警只有在一旁帮他拉着裤子。 有没有精神病?一半一半 黄文义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有怎样程度的精神病——这个问题成了对该案做出合理判决的关键依据。 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精神病学专家对黄文义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长达16页,鉴定显示,在其二哥被抓后,黄文义显得紧张焦虑,情绪不好,话语较少,有时发呆、失眠;经常自言自语,说某人面目可憎,想要害他;做事犹豫不决,疑心重,怀疑妻子,打电话了解妻子的行踪;妻子买了三把剪刀放在店内,他觉得妻子是针对他的…… 这些反常表现在案发当天最为明显,可认定黄文义在案发前和案发时存在牵连观念和被害观念(均属于妄想观念),及相应的心境改变。以上症状,在精神病理学上属于精神病症状。但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不符合任何特定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因此认定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的临床特征”。 但是,黄文义杀害五人后,又想到另一姨妹,想送她“一起走”,于是携带工具,骑摩托车到该姨妹的住处,将其骗出杀害。从此行为分析,黄文义的行为有预谋,对作案地点有选择性,结合其归案后的供述以及精神检查得知,黄文义在整个作案经过以及审讯时表现出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可以认为黄文义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有辨认能力。 由于人的精神活动属于一个整体,因此,黄文义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尤其是情绪状态——导致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故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为何不是死刑?看精神鉴定 宣判后,广东省高院主审该案的刑一庭法官郑岳龙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媒体之前普遍关注的黄文义作案动机,郑法官认为在本案中,犯罪人作案并不存在明显的诱因。正是这一奇怪现象,才使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对黄文义的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于是申请对其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 当有记者问“对连杀六人的黄文为何只判处以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时,郑法官作了详细解释—— “本案中,黄文义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决定对其适用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判处死刑的案件(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缓),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或抗诉,都要交由上一级法院复核,才能生效执行。” 郑法官透露:在他数次提审黄文义的时候都觉得他的行为“怪怪的”,但据了解,目前他的身体状况一切正常,并不像其在法庭上表现得那样虚弱。 事件回放 12·28佛山灭门案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在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富安花园一住宅,黄文义与妻子蔡秋奕锁事争吵。黄文义手持铁锤连续朝蔡头部猛击。岳母陈妃月和儿子黄炜烽见状上前阻止,又被猛击头部数下。随后,黄文义又狠锤妻妹蔡魄恒,致铁锤木柄断裂后,又用另一把铁锤继续击打。接着,黄文义再锤向暂住其家的药店工人梁秀花,梁倒地后,黄文义用尖刀朝梁的颈部割了两刀。上述五被害人当场死亡。 事后,黄文义想到妻妹蔡冬桃与妻子关系甚好,便以“岳母跌伤正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为幌子,将蔡冬桃骗至医院后面花园,用铁锤打击,致蔡冬桃当场死亡。作案后,黄文义逃往广州。2007年1月1日,黄文义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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