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P2P软件侵权案一审宣判 被告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00: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广州数联软件技术公司运营的POCO网,因提供多媒体资源分享软件吸引、帮助网络用户下载电影《杀破狼》,昨天(22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在网络平台上教唆、引诱网络用户传播侵权电影为由,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这是本市首例P2P软件侵权案。

  广州中凯文化公司是电影《杀破狼》经授权的中国内地独家发行商,包括该电影的资讯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复制。影片上映后,中凯公司发现poco网站上通过下载poco软件的方式,可免费下载《杀破狼》。为此,中凯公司告上法院。

  数联公司辩称,POCO软件本身中性。数联公司没有在网上提供系争电影作品,影视文件的真正提供人是网络用户,公司仅提供了技术平台。公司在软件安装过程中已设置相应条款,提示督促上网用户尊重他人版权。在收到诉状后公司已屏蔽了对系争电影作品的搜索。

  法院认为,POCO软件是以实现文件搜索和下载、即时通信为主要功能的P2P软件。数联公司建立的POCO网站为用户利用POCO软件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了一个平台。数联公司在新用户注册登陆的过程中,以“现在登陆POCO,立即下载海量多媒体资源,完全免费”等广告语吸引用户。同时,数联公司在POCO网上预先设定了程序,使网络用户可以发布帖子上传电影海报与剧情简介,并向其他用户提供下载链接地址。表面上看,数联公司并未在网络用户提供电影作品后作任何编排工作,但实际上其通过事先设定的一系列程序,使网络用户提供的侵权电影作品与数联公司对电影作品所作的分类编排形成对应,以便于其他用户搜索下载侵权电影作品。

  数联公司虽已在网站上作了有关权利的警告性提示,但其设立电影交流区栏目就是为了通过提供免费欣赏电影的服务吸引网络用户,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并以出让网站广告经营权的方式获利。因此,数联公司对此应当负有审查义务。

  同时,数联公司以“免费下载海量多媒体资源”等广告语将POCO软件的用途直接指向影音下载区,在下载区作分类编排以方便网络用户传播侵权电影作品等,既是教唆、帮助网络用户方便、快捷地提供侵权电影作品的行为,又是引诱其他网络用户搜索与链接侵权电影作品的行为。作者:吴蓉;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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