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锦恶势力团伙主犯获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18:12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3日电 (记者梁书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富锦市刘晓东恶势力团伙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刘晓东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刘晓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3000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刘晓东以营利为目的,长期聚众赌博,其余被告人明知刘晓东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刘晓东、王景祥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刘晓东还非法持有枪支,并以胁迫手段强行进行交易,情节严重。

  2007年9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晓东因犯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3000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刘晓东、王景祥等5名被告不服,向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对刘晓东等人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11月20日,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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