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9-19煤矿火灾事故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15:58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1月25日电 (记者胡靖国、谭博文) 记者从山西省高院和大同市矿区法院获悉,大同市矿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左云县胡泉沟煤矿“9·19”矿难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林光理、杨德斌、张二栓等3人出庭。

  大同市矿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林光理在任左云县胡泉沟煤矿副矿长、杨德斌在任左云县胡泉沟煤矿承包人、张二栓在任左云县胡泉沟煤矿矿长期间,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煤矿安全管理规定,严重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胡泉沟煤矿于2007年9月19日20时30分突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18人被困至今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1274.34万元的重大事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上述3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左云县检察院已于11月12日将左云县国土局鹊山镇国土所副所长徐东海、左云县鹊山镇驻矿安检员李连云、左云县鹊山镇安检站站长郝秀春、左云县安检局安检二站安检员许志新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向左云县法院提起公诉,左云县法院将于近期内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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