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鄢陵县原地税局长受贿70万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8:0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和忠

  本报许昌讯 昨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鄢陵县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王信琪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53岁的王信琪先后担任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副局长、稽查局局长,自2001年7月任鄢陵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年7月26日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王信琪担任鄢陵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采取虚报冒领、借款后虚开发票、收入不记账、合伙贪污等形式,先后13次贪污公款41万元;以减免税款、提升职务为由,先后17次收受辖区企业、单位和下属职工贿赂2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信琪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信琪到案后能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能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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