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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立法禁止饲养“垃圾动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15:24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1月27日电(记者张晓晶)用宾馆、酒店的泔水、餐厨垃圾养猪,近年来在一些城郊接合部的养殖户中比较流行,这种“泔水猪”对人体健康隐藏着隐患。最近,青岛市立法禁止饲养“垃圾动物”。 “垃圾动物”是指用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和一些过期变质的食物、饲料以及国家禁用的动物源性饲料喂养的动物。由于这些物质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霉菌毒素和其他一些有害物质,能引起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并通过体内毒素、有害物质蓄积对人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青岛市最近出台的《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规定,动物饲养、销售者不得使用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的泔水、餐厨垃圾和过期变质的食品、饲料以及国家禁用的动物源性饲料喂养动物。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等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动物饲养者提供或出售泔水、餐厨垃圾。 据青岛市畜牧局局长孙德胜介绍,目前国内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对饲养“垃圾动物”这一行为进行规范,而“垃圾动物”一旦离开饲养地,就无法与正常饲养的动物相区分,必须从源头上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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