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追债人私吞330万利息获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1: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在受国有公司欣正实业发展总公司委托追债的过程中,国企追债人朱广彬将法院执行款中的330万元利息偷偷留下。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认定该行为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朱广彬无期徒刑。

  今年47岁的朱广彬(男)曾担任欣正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检方指控,2002年1月至2002年8月,朱广彬负责欣正公司向湖北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追索欠款的业务。得知当地法院已追回执行款2010万元后,朱广彬将330万元利息据为己有。

  庭审时,朱广彬强调,330万元利息中,大部分是请律师的费用,公司领导当时知道此事。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其他人员的证言可以证实朱广彬偷偷留下了这笔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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