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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集团原基建修缮部经理获刑12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9:53 人民法院报
本报亳州11月28日电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宣判一起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万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今年57岁的被告人李万林原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修缮部经理。李万林在任原安徽古井酒厂基建科科长、扩建办公室主任期间,于1987年春节前至1993年春节,利用其负责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为太和县第二建筑公司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该公司人员张益和、苗太山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6万元。1995年春节前至2005年9月,为阜阳建工集团在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该公司人员周志鼎、李国法、马超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万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声誉,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李万林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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