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一审获刑16年 农凯集团被罚3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13:41 东方网
周正毅一审获刑16年农凯集团被罚335万
周正毅(资料图)中新社发 IC/CNSPHOTO 摄

周正毅一审获刑16年农凯集团被罚335万
图为周正毅案判决时,警察在上海二中院门前巡视。 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正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认定农凯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正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价值人民币127万余元、给予企业工作人员人民币40万元;为非法套取银行汇票贴现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35份,虚开税款数额12亿余元,并将部分贴现款违规用于买卖证券和进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活动。被告人周正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0万元;指使、伙同他人挪用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2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农凯集团构成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周正毅构成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鉴于周正毅具有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立功、退出所挪用资金的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正毅案一审宣判

周正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导读:周正毅于2004年6月被指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去年5月获释。上海社保案发后,周因涉嫌行贿于2007年1月21日被再度批捕。10月23日至26日,周正毅案曾在上海二中院“闭门”审理,11月30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涉嫌五宗罪

周正毅简介

  • 1961年出生于上海,小学文化;
  • 1978年-1988年 与妻子毛玉萍分赴日本、中国香港打工;
  • 1989年 返回上海,开设美通饭店,并经营桑拿和卡拉OK;
  • 1994年 夫妇开设“阿毛炖品”饭店;
  • 1997年 成立农凯集团,大量购买长江实业、和记黄浦等蓝筹股,获利数亿港元;收购“烂尾工程”兴业大厦、伦敦广场;
  • 2003年5月 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虚报注册资本被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2007年11月 涉嫌五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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