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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权法第一案房主败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02:0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 6套房屋无故面临法院拍卖,沈先生将负责拍卖的公司告上法庭,成为北京物权法第一案(本报曾报道此事)。昌平法院审理后,并未引用《物权法》,昨天该院驳回了沈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9月,沈先生从租户处听说,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贴出通告,要拍卖自己在昌平区所有的6套房产,拍卖公司表示,这个拍卖是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 据了解,2002年,卖房子给沈先生的闫先生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本案涉及的6套房屋属于闫先生,因此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沈先生认为,根据《物权法》,自己是这6套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因此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仍然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并判令拍卖公司停止拍卖房屋的行为,赔偿自己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拍卖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沈先生出示的房产证目前已经被建委撤销,因此拍卖公司没有过错。 昌平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和昌平建委的房屋产权登记档案,本案涉及的6套房屋的所有权于今年8月已转移登记给他人并重新签发了房产证,沈先生持有的房产证现已被公告作废,故现依据无法证明沈先生是房主。至于沈先生对石家庄市中院的判决和昌平建委产权变更提出的异议,可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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