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站代办员挪用80余万炒期货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2日11:15 长沙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赵铁梅 裴坤元)谌石堂采取擅自贷款、冒用他人姓名贷款、收回贷款不入账等方式,将信用社的80多万元现金套出,致使该信用社对其巨款的使用权失去控制。11月30日,因犯挪用资金罪的谌石堂被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谌石堂于2000年2月至2005年期间任益阳市赫山区邓石桥农村信用社石湖村信用站业务代办员。从2005年8月开始,他用家中电脑炒期货。当年12月,该信用社工作人员在清理贷款时,发现谌石堂以自己的名义向信用社立据7笔共36万元,便立即向领导反映。后经查账,石湖信用站的账面上有87万余元亏损。

  当领导去找谌石堂核实时,谌已不知去向,仅留下了一张纸条,上面注明了自己在信用社采取擅自贷款、冒用他人姓名贷款、收回贷款不入账等方式所套出的80多万元炒期货亏了。直至今年3月22日,警方在广东将其抓获,所套出的资金中只追回7817元。

  谌石堂交代,他在任邓石桥信用社石湖村信用站业务代办员期间,凭借自己手中有一本“农村信用社业务周转金领取凭证”,自己只需在该凭证上写明收款单位石湖信用社和所领用的金额,并加盖石湖信用站公章及谌本人的私章,便可到信用社的营业部任一柜台提取现金。他通过这种方式从邓石桥信用社营业部提走现金75万元,事后伪造“农村信用合作社放款借据”平账,其中以本人名义立据7笔,金额36万元,以其妻卜某名义立据5笔,金额25万元,然后冒充陈某等人立据4笔,金额14万元。另外,谌石堂也交代,他采用收贷不入账的方式,还套出了3笔贷款,金额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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