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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供销社原主任夫妇受贿案揭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0:17 正义网-检察日报
安徽省供销社联社原主任许道明受贿大多在接受宴请和旅游考察时完成 许道明利用接受他人请吃饭和出去旅游、考察之机收受贿赂的次数几近占到了其受贿总次数122次的一半,而在这一过程中达成某种约定以及所收到的贿赂款基本上占其受贿总额的三分之二。这再次说明管好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不是小问题。 1与老板们很热络 今年下半年以来,继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原区长王广玉、合肥市包河区委原书记吴广春(案发前任安徽省铜陵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别受审之后,11月13日至16日,曾经长期在合肥市任职,先后担任过该市原郊区(后改为包河区)区委书记、该市市委副书记之职的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安徽省供销社联社”)原主任许道明(正厅级)又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受审。 对合肥来说,曾经的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短短的时间内相继由于职务犯罪而案发,近年来极其少见,因此其在一定范围内所带来的冲击波在当地不亚于一场地震。人们在感到惊讶和震撼之余,也不禁在想,像许道明这样受党教育培养多年,曾经能干事会干事,且本身并非一心向贪的领导干部们到底是怎么了? 记者通过采访这三起案件发现,不管是许道明,还是吴广春、王广玉,他们都热衷于与诸多公司企业的老板们保持着一种十分热络的关系,一边不惜余力地为他们谋取利益,一边也毫不手软地收取对方给予的回报,于是官与商之间彼此纠缠不清,进而形成了某种“利益共同体”。 不过,与吴广春、王广玉不同,许道明似乎更愿意在高级酒店的饭桌上,于杯斛交错之间酒酣耳热之际,商谈“要事”接受请托,然后在饭毕走人之时将“感谢费”悉数收入囊中。除此而外,他还喜欢应这些老板们之邀,一同出去畅游山水,或者与老板们一起出省、出国考察,这中间也是“好处”连连。 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1995年至2006年间,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股份和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56万余元、美元3.28万元、港币1000元,并伙同其妻子江黎(合肥市商务局原局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0万元,为一些公司企业在改制、扩大规模、土地征用、银行贷款、资金拆借、股票申请上市以及有关水电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许道明还对人民币105万余元、美元5.2万余元、英镑1.6万元、港币2.9万余元、日元11.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以受贿为例,据记者粗略统计,许道明利用接受他人请吃饭或出去旅游、考察之机收受贿赂的次数几近占到了其受贿总次数122次的一半,而在这一过程中所收受的贿赂基本上占其受贿总额的三分之二。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许道明在“八小时之外”,与企业老板来往之密切,交际之频繁,由此可见一斑,其最终想不“出事”都难了。 2是为企业重组还是自己想做“买卖”? 2001年上半年,合肥华泰集团因发展需要,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北亚食品有限公司(原合肥肉联厂,以下简称“北亚公司”),许道明作为当时分管城市经济、个私经济的合肥市委副书记表示积极支持。 同年九十月份,合肥华泰集团董事长陈某请许道明、江黎及江黎的妹妹江某吃饭。餐桌上,许道明与陈某谈到了华泰集团将来收购重组北亚公司后原厂土地如何利用的问题。许道明提出该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比较合算,陈某深表赞同,于是便提出要与许道明家及江某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许道明当即表示自己没那么多钱出资,陈某一听这话就说:“我可以为你们出100万元。”接着又提出请许道明任董事长,许道明说自己不合适,他提出可由江黎全权代表自己参与公司运作。 2002年春节后,江黎与陈某一同赶到上海江某的住处,商讨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事宜。这年八九月份,江某赶到合肥,与江黎、陈某经进一步协商达成协议:由陈某与江某各出200万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回投到内地或独资成立房地产公司,按投资额400万元的25%提取利润,第一年100万元利润给江某,第二年100万元利润给许道明家,许家可用这100万元回购陈某的股份继续参与以后分红。商谈情况由江黎与妹妹江某于当晚共同起草了一份备忘录。两个月后,三方根据此备忘录签订了正式协议,江黎将签订协议情况告知了许道明。 2003年3月,陈某指示会计按照江某提供的账号从公司小金库账上汇了200万元到浙江杭州用于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9月,江某来到合肥,向陈某提出不想合作了。陈某表示同意,并告诉江黎姐妹:华泰汇到江某账上用于注册公司的200万元,只需退还给华泰集团100万元,另100万元送给许道明家。江黎回家后将此情况告诉了许道明,许道明表示同意。2003年10月20日,江某将其中的10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打入陈某的会计在香港开设的私人账户,算是退还给华泰集团,后将另10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入许道明儿子在香港的账户上。2005年12月,根据江黎授意,江某将这100万元连同江黎陆续存放在她家里的130余万元中的100万元,再加上江某自己的400万元总共600万元,以江某丈夫的名义投资到安徽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获取利润。 从2001年华泰集团有意收购北亚公司到2003年3月收购成功,许道明作为合肥市委分管领导,一直支持华泰集团。特别是在华泰集团与浙江某公司竞价收购过程中,许道明竟然安排合肥市招商局局长张某劝浙江某公司退出竞争。在确定由华泰集团收购北亚公司后,许道明主持召开了合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市商务局、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积极推进重组工作的进行,并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给华泰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 让人费解的是,有的优惠政策分明违反了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和合肥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许道明不是不知道,但他居然同意将北亚公司的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综合用地(商业、住宅),还亲自修改、签发了会议纪要。江黎作为合肥市商务局局长、北亚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参加了收购重组工作,特别是在做北亚公司职工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并最终代表合肥市商务局与华泰集团签订了收购合同。因为有许道明夫妇的鼎力支持,华泰集团在收购北亚公司过程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 3是吃吃喝喝还是另有交易? 安徽饭店、盛臣大富豪、安港大酒店、万振海鲜酒楼、最高台酒店、塞纳河畔,生活在合肥的人一般都知道,这些酒店在当地都属于中高档餐饮等消费场所。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许道明却是这些地方的常客,当然他不是为了公务应酬,也不是自己掏钱请别人吃饭,而是那些企业老板们因为有求于他而一次次请他赴约。于是一幕幕交易就在这样豪华的大酒店里上演着。 万某是合肥一家有名的房地产公司的老总,他找许道明办事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请他吃饭说事,然后送钱送物。2000年中秋节前,万某为了和许道明拉近关系,请许道明在万振海鲜酒楼吃饭,饭后将事先准备好的5000元购物卡和4条中华香烟送给许道明。2001年6月的一天,万某还是请许道明到这家酒楼吃饭,席间,万某告诉许道明有个姓杜的人经常以各种名义向自己借钱,而且借了不还,想请许道明帮忙解决这个问题。饭后,万某将装有5万元和4条中华香烟的一个手提袋放在了许道明的车里。后来,许道明给当时的合肥市公安局局长打了电话,使得该问题得到了解决。 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万某请许道明到万振海鲜酒楼吃饭,在饭桌上,万某告诉许道明,集团下属的建安公司承建了安徽环宇经济发展公司的环宇家居城工程,由于环宇公司欠原合肥车辆制造厂的职工安置费未付,环宇家居城的预售许可证和房产证被合肥市经贸委扣下了,这样环宇公司就无法以此房产抵押向银行办理贷款,不能贷到款,该公司欠建安公司的建筑款和借款也无法归还和支付,想请许书记出面与合肥市经贸委协调一下,让环宇公司能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许道明听后当场予以答应。饭后又是老规矩,不过这次万某出手更加大方,送出了10万元的“大礼”。后来许道明对此事进行了协调,但因环宇公司欠原合肥车辆制造厂的职工安置费没有到位而协调未果。 根据合肥市政府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拍卖出让,但同时规定当日之前,因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延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仍按老办法办理。2002年4月,万某的公司向合肥市政府打书面报告,要求对其开发的某城市花园项目的土地出让手续按老办法办,许道明看后在报告上签署意见“请某市长从实情出发酌情妥处”。为表示感谢,9月底的一天,万某邀请许道明吃饭,饭后送给许道明10万元。这样,万某在三年时间里先后8次请许道明吃饭,并送给许道明27万元以及4.5万元的购物卡。 安徽某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请许道明吃饭的酒店则不固定。1995年9月,林某请许道明到安徽饭店吃饭,同时还请了当时合肥市郊区土地局、乡镇企业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在其他客人还没到时,林某塞给许道明3000元的购物卡。饭间,林某提出办理土地抵押手续的请求,许道明当场进行协调,此事后来顺利办成。1996年初,林某请许道明到安港大酒店吃饭,当天吃饭的还有农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主任、信贷科科长等人。推杯换盏之间,许道明当着银行几位工作人员的面就林某要求贷款的事说了不少好话。几个月后,林某的公司顺利从农行贷款3220万元。1996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林某送给许道明10万元“感谢费”。 1997年7月,为解决林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许道明出面协调该公司向合肥市的一家种业公司拆借了1000万元资金。为表示感谢,1997年9月的一天,林某在合肥新龙城酒店请许道明吃饭。饭后在饭店三楼走廊里,林某将用手提袋装着的10万元送给了许道明。据指控,许道明先后10次收受林某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购物卡1.5万元、美金9600元和港币1000元。 4是旅游考察还是公权寻租? 除了“奔波”于各种高档酒店之外,许道明另一个繁忙之事就是经常会应企业之邀出外旅游、考察。即使是因公出国,他身边也总能见到企业老板的身影。当然这样的“公务”是绝对不会让他白白出面的。这一点无论是其在原合肥市郊区、合肥市,还是在安徽省供销社任职期间都一以贯之。 1995年7月,合肥某冰柜厂厂长冯某为了扩大企业规模,与当时合肥市郊区大杨店乡合作新上一条冰柜组装生产线,便邀请许道明等人到浙江台州考察浙江星星电器总公司。考察期间,冯某为感谢许道明能亲自出面考察,在浙江老板面前给足了自己的面子,并促成了与浙江星星电器总公司的合作,同时也想和许道明拉近关系,一天晚上到许道明住的房间送给他2万元。 1997年3月,许道明即将从合肥市郊区调到合肥市工作,为了感谢许道明在郊区任书记时的帮助,冯某邀请许道明等人一道到杭州旅游,并送给许道明1万元。 2003年4月,许道明调任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冯某又追逐而来。当年七八月的一天,冯某来到许道明的办公室,提出想开发安徽省供销社印刷厂那块地,许道明答复说:“开发这块地情况复杂,以后再说,而且就是开发也只能与省供销社的开发公司共同开发。”虽然冯某不是搞做房地产开发的,但他认为开发这块地其利润将十分巨大。为使许道明早日拍板同意,冯某先后三次送给许道明16元。眼见下了这么大工夫还没得到许道明表态同意,2004年正月初三,冯某又陪着许道明到九华山、皖南绩溪旅游,并再次向许道明“表示”了1万元。 2003年9月,许道明主持安徽省供销社党组会议,决定李某任安徽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后改制为辉隆集团)副总经理并主持工作。第二年3月,在许道明的支持下,安徽省供销社党组会议决定李某为辉隆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人选。之后,许道明还帮助辉隆集团在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肥东县撮镇等地征用土地,并争取了有关优惠政策。为感谢许道明对其本人的关照和对公司工作的支持,李某多次给许道明送钱和购物卡,其中有两次是在出国考察期间所送。2004年12月,许道明偕李某到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国考察,在加拿大多伦多市一家的宾馆,李某等人送给许道明2000美元。回国经过香港时,李某又送给许道明2000美元。2006年2月,许道明带领辉隆集团总经理助理魏某到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其间许道明又有所收获,因为同行的魏某给他送来了2000美元。 5酒桌如赌桌 “八小时之内”正襟危坐,“八小时之外”吃喝玩乐,这是人们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内外”所持两副面孔的形象概括。多年来,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处理好自己“八小时之外”生活圈、交际圈,中央出台了不少规定,但总有一些人仍然热衷于跑馆子(酒店)、赶场子(娱乐场所),到处游山玩水,也总有一些人喜欢同大款打交道,和他们称兄道弟。许道明不过是其中的又一反面典型。 记者在采访许道明案件时注意到,对于那些企业老板请他吃饭、旅游或者一同出外考察,许道明基本上是有请必到、有约必赴。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许道明深知这一道理,所以每次赴约以后,有时甚至就在饭桌上开起协调会、打招呼、表态度。有时明明知道这些老板们设立饭局,是要请相关人士帮忙解决问题,许道明也乐于“捧场子”,然后左右说好话,上下勤协调。更为恶劣的是,他把吃喝游玩的场所当成了自己收礼敛财的最佳地点,一边贩卖“公权”,一边化公为私,落得个酒足饭饱腰包鼓然后再开路走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吃吃喝喝、玩玩耍耍看似小事,但在这些场合不该吃的吃了,不该拿的拿了,不该说的说了,不该玩的玩了,就会像上了赌桌一样,日久成瘾,接下来就必然如多米诺骨牌一般,从欲望到意志,从良知到党性,一齐坍塌了。有资料显示,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中,有近80%就发生在“八小时之外”。多数被查处的官员,都有“傍大款”、进行权钱交易的勾当;都有包养情妇、生活糜烂堕落的历史;都有把“公权”当“私权”,大肆敛财、贪污腐化的过程。 “我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教训极其深刻。我出生在铁路职工家庭,在没有任何背景的情况下,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却辜负了党的教育、人民的重托,犯了违纪违法的错误,从根本上讲是没有树立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经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我现在是追悔莫及,借此机会向党、人民和社会谢罪。”虽然在庭审中许道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在作最后陈述时也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 许道明案件再次告诉我们,党员干部不仅“八小时之内”要正襟危坐,“八小时之外”也要堂堂正正、中规中矩。 吴贻伙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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