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资房第一案业主第21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1:3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梁柳新 通讯员 穗法宣)号称广州集资房第一案的“金满家园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之前,金满家园业主曾20次状告开发商败诉。此次,部分业主以按揭合同无效、销售欺诈为由,将按揭银行和开发商告上了二审法庭。昨日下午,二审法院当庭终审宣判,判定上诉业主败诉,三名业主表现失控,当场拒绝签收判决书。

  判业主偿还按揭款

  2002年买房时,被告知是

商品房,拿到
房产证
却是集资房,进而又被定为违规建筑,业主20次告
开发商
均败诉。金满家园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漫长而艰苦的维权之路,继告开发商、规划局等均无果后,吴女士等业主开始向银行断供,不料却因此和开发商一起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吴女士等业主认为,由于开发商金满公司将集资房“金满家园”以商品房的名义出售,存在欺骗行为,再加上2005年年底,市建委等部门明确认定“金满家园”是违规建筑,因此部分业主之前和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无效,业主理应停止向银行供款,由此对银行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而金满公司和银行的代表在陈述中提出,根据市规划局等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金满公司就违规建筑缴纳行政罚款后,“金满家园”业主的房产证仍有效。原审法院认定房屋购买合同和贷款抵押合同都是真实有效的,依法判决业主吴女士偿还按揭款本金及利息10.5万余元,并明确其逾期不还银行有权以其抵押房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金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此,吴女士等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诉称金满家园为违规建筑,因此以其为标的的抵押合同无效,同时金满公司存在欺诈,银行损失应由其负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业主认为开发商金满公司存在欺骗行为,是其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影响与银行借款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业主理应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业主购买了房屋并已实际居住使用,证明该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真实存在的,金满公司并非以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贷款,其与银行也不存在相互勾结。对于业主提供的广州市建委关于金满家园是以虚假资料骗取行政机关批准的违规建筑,由于至今该房屋未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规建筑,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故该抵押现仍为合法有效,而依抵押合同规定金满公司承担业主提供抵押物以外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此,二审法院昨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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