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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告食品药品监督局督促纠正地方滥收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09: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崔丽) 今天,北京律师周泽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发出律师函,督促该局纠正地方食药监管部门违法行政、滥收费行为。 今年11月以来,广东一些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以一些超市、便利店销售“力保健”、“王老吉”、“椰岛鹿龟酒”、“红牛”等保健食品未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为由,要求有关便利店对相应保健食品作下架、撤货处理,不得销售,并对零售商进行处罚。 周泽指出,上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涉嫌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而且与卫生部门对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实施的卫生许可相重叠,应予撤销。 周泽表示,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一个许可应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全国人大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已设定了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与《食品卫生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办理的《卫生许可证》,虽然名称不同,但性质完全一样,实质上是同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据了解,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综合成本为每证200元,而药监局还是依据《食品卫生法》要求办理的《卫生许可证》,收费高于此。在广州,在药监局办理卫生许可证综合成本最低为每证1000多元,其中办证200元-400元、培训300元-800元、办理健康证150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力保健”、“王老吉”、“红牛”产品在广东地区的销售终端约为30万个酒店、士多店、经销点、宾馆、超市等,这些均已依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销售点,均需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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