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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涉黑团伙黑老大陈金豹一审被判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06:34 长江商报
陈金豹领导公司式“黑帮” 敛财91万,致2人死 “工作”时不得开小差、不得饮酒和吸毒;按月发“工资”、“福利”;以“业绩”的“好”、“差”论奖罚等,在洪山区余家头一带称霸的陈金豹黑社会性质团伙,横行家具市场聚敛钱财91万,致2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昨日上午,“黑老大”陈金豹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等罪一审被判死缓,其手下杀人凶手徐峰被判处死刑。 据了解,陈金豹等13人全部被判刑,法院判决书长达166页。判决后,“黑老大”陈金豹当庭没有表示上诉。 起家>>> 成立“搬运队”强收保护费 现年34岁的陈金豹,曾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两度被判刑入狱。 2002年8月,陈金豹刑满释放后纠合舒汉江、曹小良等人,以其成立的“昌顺搬运队”为掩护,在武汉市洪山区余家头一带家具市场搬运队以“管理费”为名,强行收取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 2004年初至2005年底,陈金豹为不断扩大该组织的实力,又以经营赌场为依托吸纳了余永强、汪海林等人加入该组织,并通过其在服刑期间结交的“牢友”刘应平先后豢养和纠集了“冬冬”等人充当其赌场“钉子”及保镖。逐步形成了以陈金豹为组织、领导者,余永强、汪海林为固定骨干,邓同祥、毛诗勇等人参加的,人数达2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明确,结构严密。陈金豹是组织、领导者,该组织的全部违法犯罪活动均由他指挥。余永强、汪海林及谭军、肖智慧为陈金豹指定赌场的负责人。 在经营赌场及日常过程中,陈金豹直接管理四个赌场的负责人,并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其余成员则由各赌场负责人管理,形成了一整套交接账目、遥控指挥赌场、逃避警方打击等操作运转模式。 管理>>> 内部实行“工资制” 为了保障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运作,陈金豹在其成员中实行了“工资”福利、奖惩及安置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为团伙成员提供固定的“工资”,盈利多时各负责人和“荷官”可得双倍“工资”,允许各赌场负责人拿“点钱”作为额外收入,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对为组织受伤的手下支付医药费,为该组织成员作案后逃跑、逃避打击筹集活动经费,为服刑的手下提供生活费及家属的安置费用。 为了控制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陈金豹对其手下有严格的纪律要求:赌场“工作人员”不准违抗陈金豹的命令,不准在其开设的赌场内赌博、不许吸食毒品、不得私自侵吞赌资、“工作”时不得开小差、不得饮酒,赌场盈利由陈金豹统一管理和支配,对不服从管理和“业绩”不好的人,则进行处罚。 陈金豹通过这些手段,在组织内部树立了绝对的权威,组织成员对其惟命是从,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 2004年至2005年开设赌场期间,陈金豹向各赌场负责人、“皇帝”、“荷官”、“钉子”等人发放的“工资”、“奖金”达20万余元。安排赌场负责人及潜江籍“钉子”集中食宿花销3万余元。支付房东费用6万余元。购买骰子等赌具花费1万余元。2004年3月,陈金豹出资18.6万余元购买现代轿车一台,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发展>>> 开设露天赌场敛财80余万 陈金豹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的通过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91万余元。其中采取强行收取保护费的手段敲诈8个搬运队获利11万余元,开设赌场获利80余万元。 陈金豹将违法犯罪所得大部分用于支撑该黑社会性质的活动,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管理、分配和使用。 2002年8月以来,陈金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为后盾赶走在当地家具市场收取“保护费”的“老大”陈某等人,并利用其强势地位大肆对余家头一带家具市场搬运队以“管理费”为名收取保护费,大肆实施敲诈勒索。与此同时,陈金豹黑社会性质组织还以合伙经营方式参与开设铁堤村赌场,逐步挤走原来的“老大”独占该赌场。 随后,又相继在杨家路、上台子村两处开设赌场,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进一步增强后,2005年7月又“接管”了联盟路赌场,并“收编”原赌场中一批人员为其所用,实现了对武汉市洪山区余家头一带非法赌博活动的非法控制。据了解,该赌场开设在余家头一带人流量较大的室外场所,参赌人员众多,延续时间长达2年之久。 审判>>> “黑老大”一审被判死缓 法院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3年11月以来,在陈金豹的直接指使、授意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犯罪活动共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式逐步升级,直至有组织地持枪故意杀人,对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极大。 陈金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 其中,主犯徐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余永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汪海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邓同祥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毛诗勇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王清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应平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冯世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10年,王卫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6年,张清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5年,谢波湘、简明华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2年徒刑。 陈金豹“黑集团”四宗罪 敲诈勒索罪: 2002年8月以来,陈金豹强行索取和平大世界家具城、南方家具城、南方家具批发市场、金鑫家具城等8个搬运队“保护费”11万余元。 2005年2月至2006年9月,陈金豹共强行索取该家具城1.2万余元。 赌博罪: 2004年初,陈金豹在铁堤村等地开设赌场4个,交由其组织骨干余永强等人负责经营。各赌场均用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招揽赌徒参赌,参赌人员每次下注都是数百元至数千元,后从赌场内非法获利。 故意伤害罪: 2003年11月12日下午2时许,陈金豹带领其组织成员余永强及舒汉江等人殴打胡某等人。殴打中,舒汉江等人持刀将董某等人捅伤,陈金豹持板凳将胡某的头部及下颌砸伤,并在董某已受伤的情况下持刀捅伤董某的右大腿。 故意杀人罪: 2005年11月8日,陈金豹“涉黑组织”开设的一家赌场被打砸,陈金豹认为是某歌厅业主郭某所为。10日,陈金豹将两把猎枪和一把仿制手枪交由谭军等人,来到卡拉OK厅对准郭某开枪,郭某当场中枪倒地身亡。 本报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周澜 周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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