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幕后老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1:41 新京报

  谁是幕后老大?

  郭能华本想昏迷,结果却死了,致命的是他吃下的那种特制药  

  盛才军所称只是“致昏不致死”的药,郭能华吃下后,怎么死了?

  一个事实是,郭能华吃的药,正是向他索要精神损失费的李全喜调配的。

  曾见过配药过程的盛才军记得,药的主要成份是普鲁卡因和氯丙嗪,还有一种不知名的白色粉末,三者混合后在锅里炒一下,然后捏成胶囊状,装进一个胶囊,再放进感冒胶囊的空壳里,就制成了。

  “外面套两层胶囊,是为了延缓药效发作时间,这样让服药的人下井干一段时间的活儿再死,不容易被怀疑。”盛才军供述。

  按照盛才军的说法,这个药在井上吃,昏迷一会儿就没事了,但是在井下吃,闻到井下放炮的气味和井下的一种气体,就会口吐白沫死亡,让别人以为是得“羊羔疯”死的。

  盛才军说,他自己也当过这种药的“试药人”。

  今年6月,一天早上7点多,盛才军、李全喜、黄章林三人坐上一辆从宝丰县去郑州的客车。到漯河的时候,盛才军吃了4颗药,随即昏迷。

  “当时药是包在口香糖里,咬破口香糖后,感觉这个药很辣。”盛才军回忆说。

  昏迷6小时后,盛才军醒来发现,自己躺在路边,李、黄两人不知去向。

  事后,盛才军才知道,他昏迷后,李、黄告诉司机,他有高血压,客车车窗紧闭不通风,导致发病。最后,司机给了4000元钱,让他们送盛才军去

医院抢救。

  系列毒杀案

  盛才军称,他自己也不过是整个连环骗局中的一个棋子,他主要负责找人冒充死者家属,然后骗钱 

  李全喜掌控的不单单是一剂药,吃了特制药中毒身亡的,也不止郭能华一个。

  去年12月,同样死在顺发煤矿井下的“盛才国”,也是如此。

  根据盛才军的说法,2006年12月10日,他和老乡李全喜、乐昌平哄骗老乡明平兵服下配制的毒药,将其毒死在井下,然后假称死者是其弟弟盛才国,乐昌平冒充死者姐夫,从顺发煤矿骗走5.9万元。

  还有第三起。

  今年6月8日,盛才军、李全喜、赵祖亿将一个50岁的农民工,骗到河南临颖县大庄煤矿,用同样的方法将其毒死在井下,然后对矿主假报死者叫赵祖恩,是赵祖亿的弟弟,三人再伙同另两人分别冒充其他家属,骗走该矿6万余元。

  按照盛才军所供述的情况,三起投毒杀人冒充家属骗钱案中,死者都是自愿服药的。

  “郭能华自愿服药是想骗钱,还李全喜5万元精神损失费;明平兵是买了新房,想赚钱还房款,赵祖恩也是为了赚钱。”参与办案的刑警郭鲁可说。

  盛才军称,他自己也不过是整个连环骗局中李全喜的一个棋子。他供述,药一般是由李全喜和他的同伴黄章林、阮家顶等人配制,他主要负责找人冒充死者家属,然后骗钱。

  “如果我不听他们的话,他们就打我。”盛才军说,李全喜等人曾在陕西用类似手法作案多起。

  按照盛才军的介绍,李全喜今年28岁,两人都是湖北竹山县人,自1998年认识后,就经常在一起打工。

  在盛才军看来,李全喜有很多奇怪的举动,比如,经常戴一顶齐肩的假发,装扮成女人;身为湖北人,平时却爱讲河南话;明明自己叫李全喜,身份证上的名字却是“王全喜”。

  截至昨日,李全喜、黄章林和阮家顶3人,仍在逃。

  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叶春生介绍,刑警队正在抓紧追捕此3名主犯。

  用工管理有盲点小煤矿成“盲井”

  新闻背景

  11月27日,将郭能华招到顺发煤矿的班长黄国民已经被辞退了,原因是其私自招收工人。

  私自招人的煤矿不止顺发煤矿一家。

  用工:矿工信息很少登记

  大庄煤矿的班长吕小军,是当初把“赵祖恩”招到矿上的负责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吕小军回忆了当初招人的经过:今年6月,矿上缺人,他就托人找了3个工人。6月7日,“赵祖恩”、盛才军和赵祖亿三人就上班了。

  在吕小军的记工本上,“赵祖恩”和赵祖亿的姓名分别被登记为“昭周恩”和“赵意”。

  “我文化水平不高,不会写‘祖’字。”只上了三年小学的吕小军说,当时也没有查看三人的证件,也不知道三人是哪里人。

  刑警郭鲁可也发现,这些出事的小煤矿,用工流动性很大,今天招几个人,几天后活干完了,人就得走。正因如此,矿上很少对工人详细登记。

  而“赵祖恩”被毒死后,冒充其家属的三个人的身份,也无人查证。

  大庄煤矿副业队队长崔德寿,当时代表矿方和“家属”协商善后事宜。他回忆,“当时来的家属和村长,都不知道叫啥名字。”

  该矿另一负责人张来松,也参与了善后协商。他接受警方询问时称,既不知道死者什么时候到矿上工作的,也不知道其真实姓名,“想着不会有人冒充家属,就没有看他们的证件。”

  刑警程广伟介绍,三起投毒杀人冒充家属骗钱案,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矿方用工时不知道工人的真实身份。

  一般说来,严格的用工程序应该是,应聘者持身份证,用工单位与本人对照无误,然后签订用工合同。

  经营:上百矿井仅22家登记

  11月27日,在王栓增的文件夹里,记录着今年6月13日对鲁山县部分煤矿的检查结果。

  王栓增,是鲁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登记在册的煤矿是22家,有营业执照的只有3家。”王栓增苦笑着说。在3家有营业执照的注册煤矿中,没有事发的顺发煤矿。

  两天后,鲁山县梁洼镇一名基层官员也有类似的说法,“鲁山县大小的矿井上百个,登记在册的只有22家,那大多数都是黑煤矿,私人开采的。”

  王栓增有自己的苦恼,“我们的权限是监督那些正规企业的用工,而目前很多煤矿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不在我们执法权限范围内。”

  另外,他认为,煤矿自身不合法导致的心虚,也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井下死了人一旦声张 出去,煤矿不仅要接受多个部门的调查,还要接受一定的经济处罚,还可能被关停。所以,“心虚的煤矿老板大多愿意赔点钱给家属,尽快私了此事。”

  鲁山县安监局副局长黄超也有自己的见解,国家现在规定井下事故死亡的赔付率是每人20万,这个巨额赔偿对犯罪分子确实有诱惑力。

  今年6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场会上提到,对小煤矿的安全管理以及资源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劳动用工管理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据了解,到今年底,全国累计关闭小煤矿将超过1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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