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政干部雇人跨县扔乞丐致其死亡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助理员谌太林遗弃流浪乞讨人员致其死亡一案,昨日在柞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谌太林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6月29日8时许,宁陕县广街镇派出所接电话报称,有人躺在该镇政府南边800米处桥儿沟草丛中。派出所指导员吕华与协警李亮赶至现场,发现是一个30多岁的男子。该男子语言含糊不清,无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身上有陈旧性伤痕,赤裸双脚,不能行走。吕华怀疑此人系流浪乞讨人员,便向该镇镇长电话汇报了情况。镇长让先找一个医生检查一下。吕随即找来一名个体诊所医生,对此人进行检查。诊所医生检查后,认为该男子可能是饥饿所致,身体虚弱。吕华随将此情况告诉前来处理此事的民政干部谌太林,谌从镇政府食堂拿了两个馒头和一个烧饼,交给出租车司机姜某,让其拿给该男子吃。

  随后谌太林又找来村民郭某,让郭同姜某一同将该男子送出宁陕,放在柞水县境内即可。姜某遂驾车与郭某一同将该男子拉到柞水县营盘镇境内的102省道黄花岭隧道,将该男子遗弃在隧道内的台阶上。二人返回后,将放置情况告诉了谌太林。

  次日下午15时许,有人发现该男子死亡,便向柞水县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子系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太林身为镇政府民政干部,负有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职责,但其在处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不是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反而雇他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遗弃在黄花岭隧道内,致使该男子未得到及时救助死亡。谌太林的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谌太林当庭表示要上诉。《西安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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