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教师裸死案终审被告获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9日01:21 新京报
湖南女教师裸死案终审被告获判无罪
资料图片:黄静生前照片

  本报讯 据《长沙晚报》报道 备受关注的湘潭21岁女教师黄静裸死宿舍床上一案,司法机关历经4年半的调查与审理,日前由湘潭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双方不服

  此案发生后,姜俊武曾于2003年7月8日因涉嫌强奸(中止)被捕。2004年3月5日,姜俊武被取保候审。2006年6月30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姜俊武无罪,但要为黄静的死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黄静的父母经济损失59399元。宣判后双方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法院调查与此前相同

  湘潭市两级法院查明:2002年5月,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此后两人曾到海南、长沙等地游玩,并多次同宿一室。2003年2月23日,两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到姜俊武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两点左右,随后两人回到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学校黄静宿舍同宿。姜俊武与黄静亲吻、抚摸后提出与之发生性关系,黄不依并将双腿夹紧,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较特殊方式骑跨在黄的胸部进行体外性活动,其后两人入睡。熟睡中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姜惊醒后问黄“哪里不舒服”,黄未作答,姜便睡下。

  第二天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宿舍回到父母家。约一小时后,姜俊武多次拨打黄静手机无人接听,回到临丰学校敲黄的宿舍门没有应答,便将情况向学校领导反映。9点30分许,校方派人从楼顶坠绳由窗户进入黄静的宿舍,发现黄静裸死在床上。

  被告被认定不构成强奸

  经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

  法院认为,姜俊武与黄静系恋人关系,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但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潜在病理改变是造成黄静死亡的共同原因,姜俊武应对黄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法院查明,黄静父母的经济损失合计约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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