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22:0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11日电 (记者朱薇)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的重庆“8·29”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11日在重庆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40万元;该案主犯潘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彭琴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江、彭琴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4年6月25日注册成立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公司),具备零售图书、报刊的经营资格,潘江担任法人代表,彭琴担任监事。2004年11月3日,德林公司与不具备出版资格的上海东东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公司)和陕西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重庆分公司)签订协议,由华商重庆分公司负责印刷《新世纪国际报道》,德林公司负责该报西南片区的发行。2005年3月22日新闻出版总署认定该报为非法报纸,此后德林公司与东东公司共同将该报更名为《新世纪报道》。明知上述情况,彭琴仍将该报批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从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825970份。

  同时,德林公司在未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且无出版物出版、批发资格的情况下,于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先后以《武汉商报》《汉江商报》《消费者导报》的刊号出版非法报纸《国际时事周刊》《大星期》,在交华商重庆分公司印刷后将报纸批发给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的出版物经营者,德林公司共计销售该报586461份。

  此外,德林公司还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通过彭琴从北京市无业人员林巧、陈武(均另案处理)处购进《军事时讯》《国际军事纵横》等14种非法报纸共计212750份,由德林公司批发给重庆市的出版物经营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零售图书、报刊,其在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取得出版物出版、印刷、发行的情况下,出版、印刷、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16种非法报纸,共计162万余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潘江在出版、印刷、发行上述非法报纸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彭琴具体从事非法报纸的发行工作,系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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