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林业局长贪污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01: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靖边县林业局长高玉川贪污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陕西省榆林市中级法院撤销了横山县法院一审作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高玉川有期徒刑六年。

  据了解,横山县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靖边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平等3人曾为高玉川提供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伪证材料。日前,3人已被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榆林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高玉川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方式,贪污土地补偿费和扶贫费用共计8.8万余元,构成贪污罪。 倪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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