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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砍人案丽江开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01:39 新京报
昨日,被告席上的徐敏超神情恍惚,在听到法官宣读鉴定报告时屡次落泪。据《生活新报》 本报讯 继9月18日开庭审理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重新开庭,对震惊全国的“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进行第二次审理。经过半日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由于案情重大,将在上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前一次休庭的原因在于,各方对被告人徐敏超作案时精神状况完全正常的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经被告申请和法院委托,重新做了一次鉴定。这份认为被告患有“旅行性精神病”的鉴定报告受到了更为强烈的质疑。 庭审现场 “愿卖全身器官赔偿” “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昨日上午9时整,案件在玉龙县人民法院第一号审判庭开庭。在两名法警押送下进入法庭的被告人徐敏超神情有些恍惚,依然像上次受审那样,不停向旁听席张望。 法官随后宣读了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精神病鉴定报告,当徐敏超听到“被鉴定人五岁时父母离异,经常穿着露脚趾头的破鞋,有时候还光着脚丫”时,不由得抽泣起来,当法官念到他因和“地陪”导游发生争执而连续伤害20人时,徐敏超更是频频抹泪,哭泣声清晰可闻。 在庭审快结束时,徐敏超获得最后陈述机会,他说:“我不是不想赔偿受害人,如果还有机会出去,我愿意辛苦劳动去赔偿;如果不能出去,我愿意出卖我的任何一件器官,比如眼角膜、肾脏,或者骨髓,只要能赔偿受害人,我什么都愿意做。” 法庭争议 是否患有精神病? 徐敏超连伤20人,又被指控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情对他极为不利。但是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最近做出的精神病鉴定,则有利于徐敏超。 鉴定人:徐有被害妄想 该鉴定认为:“据调查材料及丽江古城监控录像显示,徐敏超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精神障碍,有被害妄想,敏感多疑,有在被害妄想支配下产生的阵发性精神兴奋及冲动伤人行为,该症状符合旅行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旅行性精神病患者一旦作案,就多属于严重刑事案件,确认这类患者患有精神疾病,连司法人员也难以理解,鉴定工作既有技术性的难度,也有群众工作方面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将患者的行为确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公诉人:徐的动机明确 在法官全文宣布完毕后,担任本案公诉人的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马秋玉立即提出了质疑观点。她认为该结论自相矛盾,把主观因素掺和进了一份本应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报告中,法院不应该采信。 公诉人称,鉴定报告中大量而片面地引用了徐敏超的供述,以及同情他的旅客和人士的证言,但没有一处引用被害人的陈述,这是缺乏客观性的。从公诉方掌握的证据来看,“徐敏超作案的时候,选择的多是老人、小孩和妇女等反抗能力弱的人,从容不迫,而且显得很有选择性。被抓获时,他看到警察在场且拿枪指着他,觉得没有反抗的余地了,才将刀丢在地上。”公诉人认为,徐敏超落网以后,直到指认现场,都能清楚地描述作案当时的情形,这说明他作案时意识是清楚的,动机和目的也是明确的。 经过数轮辩论之后,审判长宣布,由于案情重大,将在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综合《云南信息报》《生活新报》报道 案情回放 今年4月1日16时许,徐敏超带着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旅游团40人到丽江旅游,因旅行线路改变和购物过多等问题,与“地陪”彭某发生争执。 徐敏超到丽江古城四方街古城食品公司门市专营工艺品店的商店,问店主寸锡莲是否有刀,寸拿出一把长22厘米的匕首,徐敏超将刀抢走后刺伤寸锡莲,之后持刀向四方街广场、新华街黄山下段跑了300多米,沿途刺伤游客及路人19人。当天16时33分,徐敏超在古城新华界街黄山下段58号居民家卧室被警方抓获。 徐敏超出生于1982年3月18日,大专文化,黑龙江绥化市人。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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