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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八公司经理被数罪并罚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6日01: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昨天,北京市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赵凤一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交通肇事罪,被市二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几天前,该集团两高管聂玉河和王殿平先后落判,在他们的犯罪事实中,均和赵凤一有关。

  49岁的赵凤一是北京人,1997年3月开始担任城乡集团八公司经理。1998年2月至2004年1月间,赵凤一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单位公款325万元、伙同他人贪污了价值135万元的三套住房、挪用公款370万余元、受贿434万余元、行贿12万元,同时他还涉嫌在离任之后违章行驶撞死一人。

  赵凤一行贿罪中的12万元正是送给集团总经理聂玉河的。2004年春节前,赵凤一正在接受城乡集团对他的离任审计期间,为了能得到聂玉河的关照,他在2004年春节期间将这笔钱送给聂玉河。

  在王殿平案中,王殿平曾于2002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担任董事长的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款100万元挪给他人使用。当时,给王殿平出谋划策的正是赵凤一。

  二中院认为,鉴于赵凤一被羁押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因此对他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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