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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路径或为新出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7日12:41 民主与法制时报
在程海看来,户籍改革更根本的还是法律问题。 “现在的户籍制度应该是1958年的《条例》。而社会上讨论的所谓‘户籍制度’只是公安部门多年的实际做法,这些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它根本不是户籍制度。”程海说。 此前程海也考虑如何渐进地改革户籍制度甚至制定新的法律。但仔细研究过《条例》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人们梦寐以求的各种权利。户籍改革的关键并非制定新的法律,而是首先恢复原有法律的地位。 “按照《条例》,户口迁移其实非常简单。经常居住地改变以后就可以自由申报迁移户口,城市居民在别的城市连续居住三个月以后,就可以选择:继续办暂住登记、转户口或回常住地。”程海说,“农村居民到城市也很简单。如果在城市里有工作,只要劳动部门开个证明,就可以转户口。只不过当时以国营、集体企业为主,就业机会太少。而现在已经不再是问题。但此后的公安部140号文和62号文却增加了新的限制,显然是与上述《条例》相抵触的。” “我起诉就是为了恢复《条例》的法律效力和尊严,恢复公民可以自由迁户的法定权利。但令我纳闷的是,许多法学家讨论户口问题反而避而不谈法律,却大谈他们并不擅长的经济、社会问题。” 程海认为,目前有关户籍改革的各种争议其实可以平息下来,只要明确以下两点:第一,是否坚持依法治国?第二,上位法(《条例》)是否大于下位法(140号文、62号文)? 而被普遍认为户籍制度能起到的限制迁徙的作用,则被认为早已失效:我国公民自由迁徙的实质内容,包括自由迁移至异地工作、居住、生活已经实现。户籍是否放开,对我国人口迁徙早已失去了原有的影响。 “更何况减少农业人口,扩大城市规模,增加城市人口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大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的城市规模也远远不够大。”程海说。 就在程海提起诉讼的同时,公安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下一步户籍制度改革“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户。” 此前,公安部已经进行了长达22年的相关调研,过于漫长的过程亦屡遭诟病。 但各地改革的愿望逐渐显现。截至2006年,我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程海案进展的同时,各地户籍改革也是消息不断。 “云南、重庆、青岛、武汉,每隔一两个月就会有某地传来改革的消息。”程海对此颇有些高兴,但他也注意到京津沪等中心城市并无太大动作。 8月15日,程海等28位公民向国务院提交了公民建议书,要求对140号文、62号文进行违法审查,并予以废除。此后的2007年12月4日,包括程海在内的69名学者亦提交建议书,要求全国人大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罗素曾言,中国总是一切规律的例外。在考虑了各种经济、政治、现实的因素之后,户籍制度与劳教制度一样,都被认为在政治与法律缝隙中有一种现实合理性。 但这种超越法律的“合理性”如今受到越来越强烈的质疑:人们更愿意看到的是依法治国的“规律”而不是纠缠了各种利益的“例外”。 “我们还将提起多个强有力的诉讼和法律救济措施,甚至针对拒绝改正错误的高级行政领导个人的法律行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程海说,“我们希望根本性改变在明、后年就可以实现,而不是有些学者认为的需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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