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致25人死亡肇事司机获刑6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08:1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今年3月15日,陕AA6568大客车在陕西省汉中市坠入褒河,酿成25人死亡、11人受伤惨剧(本版4月10日曾以《陕西今年最大交通惨剧再触道路管理之痛》报道此事)。肇事司机靳小杰因交通肇事罪日前被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5日零时50分,陕西友谊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靳小杰,驾驶陕AA6568大客车,由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出发前往西安,当时车载36人。大客车存在制动严重磨损、里程表等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等安全隐患。当车行至褒河老丈沟路段右转弯时,大客车尾部撞翻4个墙式防护墩后冲出路面,坠入13米深的褒河水库中。由于天气寒冷,车辆封闭,逃生困难,车内伍洪宾等25名乘客溺水死亡,龙代林等11人不同程度受伤。

  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厅、总工会、检察院及汉中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汉中“3·15”重大

交通事故是一起伪造包车线路牌进行非法跨省客运,驾驶人违法操作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靳小杰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
法有关规定,驾驶有安全隐患的大客车,通过急转弯路段时仍高速行驶,且临危处置不当酿成特大事故,驾驶人靳小杰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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