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校车闷死幼童案当事教师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15:19 中国新闻网

  佛山年仅一岁八个月的幼儿园小朋友唐崇书,因老师疏忽大意被留在校巴上,太阳暴晒车内温度过高致其被闷死。近日,佛山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实习教师朱×霞(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校车司机陆×辉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20日上午8时许,陆×辉驾驶校车将朱×霞和唐崇书等人接回幼儿园后,朱×霞没有按照规定清点人数及检查,就将学生带入幼儿园。陆×辉也没有按照规定上车检查,就将车门锁上,致使唐崇书被遗留在校车内。至12时许,唐崇书才被发现遗留在校车内,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唐崇书系因中暑(热射病)引发DIC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霞、陆×辉由于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二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与其工作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20万元),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陆×辉、朱×霞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目前,朱、陆均表示不上诉。 (记者张在欢 通讯员三法研)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