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原房管局长违规批地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03: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钢)昨天上午,花都区原国土房管局局长谭斌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控在任期内滥用职权乱批地以及受贿,违规批地6000多亩,损失土地款3.4亿元。但谭斌在庭上辩解称,自己的行为是受命于上级所为。

  被控:未经“招、拍、挂”就批地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0月至2005年5月,谭斌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局长期间,盲目地以支持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广州市花都区国土局暂不执行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和省政府“第79号”令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在2002年12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期间,花都区国土局未经“招、拍、挂”违规转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共计202宗,面积共达6635.94亩。经评估,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约3.4亿元。其中,经谭斌亲自审批的土地共2389.59亩,造成土地地价款损失共约2.2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当时担任花都区国土房管局局长的谭斌滥用职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谭斌还被控涉及3宗受贿案,涉案金额为2.5万元人民币和30万港元以及一部摄像机。

  据悉,案发后,谭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回了赃款33万元。

  律师:只能算是行政失职

  昨天在庭审中,谭斌对受贿指控没异议,但他说,6000多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违反广东省相关法规的情况下被批准转让,是当时花都区政府的集体决策,他和区国土局只是奉命行事。案件中的低地价也是区政府在项目洽谈时就已经定下来的。区国土房管局要做的只是将手续补齐发证。

  谭斌的辩护律师在辩论阶段指出,谭斌被控的滥用职权行为,其实只能算是行政失职,因为涉及的土地转让方式均是经过当时的花都区委、区政府集体决策决定的,对有关转让价格、条件等都经过了多次会议讨论、研究。作为花都区国土局,其只是个受花都区政府领导的政府职能部门。谭斌作为时任的花都区国土局局长,其理应依照上级区委、区政府的意见进行操作。将上级区委、区政府的意见套在谭斌头上,定性为滥用职权,实属不公。

  直击:47岁已成满头白发

  被告人谭斌今年只有47岁,但是在昨天出庭的时候,却已经是满头白发,显得特别苍老。旁听的家人见到谭斌的样子,都忍不住痛哭起来。在庭审结束之后,谭斌被允许与其家人简单交谈几句,家人不停地嘱咐他要保重自己。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谭斌涉嫌3宗受贿案

  2003年春节前,广州市凌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凌某某为将其位于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的14亩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找谭斌帮忙,并在谭斌家的楼下交给其30万港币。谭斌收下后,交给其妻子炒外汇。

  2003年至2005年,某房地产集团花都项目经理李某某为感谢谭斌对该集团花都项目的支持和帮助,分3次送给谭斌人民币15000元和一部数码摄像机(价值10900元)。

  2004年春节前,某房地产集团花都项目经理助理潘某某为了感谢谭斌对该集团花都项目的支持和帮助,送给谭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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