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对销售赃物者以盗窃共犯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01: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前天,一起专门用高科技盗奥迪等高档车的特大盗车团伙案在市二中院宣判。主犯范中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团伙其他人也分别被判2年到15年不等的刑罚。市检二分院首次突破惯例认为3名买家应以盗窃共犯论处的公诉意见,得到了法院认可。

  范中强,37岁,河南固始县人。此前,他曾两次因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被判刑。出狱后,他和他的两个亲戚胡玉刚、宋守红再次盗窃机动车。

  法院查明,从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间,范中强等3人先后在河北廊坊、北京朝阳、昌平、丰台等地,实施盗窃23起,共盗窃中高档轿车23部,包括11辆奥迪A6。其中范中强参与了全部的23起盗窃,涉及金额达619万余元。

  开庭时,小学文化的范中强说,和拿着普通铁制工具偷车的人不同,他每次偷车都要背一个笔记本电脑,电脑里有他花3万多元从广东买来的先进解码程序。范中强说,正是这个“先进破译技术”,让他变成了盗车高手。为此,还专门有买家和他定车,使他不愁销路。

  此案中,被告人张立军、张国兴和雍志华等3人就是向范中强定车的人。他们都是河北一带销赃团伙的头目,范中强偷的车主要卖给了他们,而且很多次盗窃,都是范中强接到他们的预订车型后再下手。

  在此案公诉时,公诉机关首次突破了对销赃者犯罪行为界定的旧有惯例,与范中强事先通谋的张立军等3名买家首次被以盗窃罪起诉。

  检察官孙华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销赃者通常只按照销赃来定罪,刑期最高不过3年。但实际上,销赃人才是盗车团伙的重要成员,是盗车的源头。因为盗车人常是按照销赃市场的需求去盗车。因此,对销赃人按盗窃共犯论处,将更有利于打击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意见,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立军、张国兴、雍志华10年6个月到14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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